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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优先审查代理协议专利优先审查代理协议甲方(申请人):ih:联系人:电话:邮箱:乙方(代理机构):ih:联系人:电话:邮箱:鉴于甲方拟申请专利,为加快专利申请进程,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专利优先审查代珊艮务。1.2 乙方应协助甲方准备专利申请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1.3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专利申请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答复官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等。第二条服务费用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专利优先审查代珊艮务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2.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2、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三条保密条款3.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3.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书面同意解除保密义务。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4.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未能成功获得优先审查资格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五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一个月签订续约协议;如不同意续约,本协议自动终止。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申请人):(签名/盖章)乙方(代理机构):(签名/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