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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专业学校消防器材管理规定为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为了保证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器材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学院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全面创建“平安和谐”学院为动力。二、管理规定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器材到位后,各单位必须落实到人,加强责任意识。学院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确定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对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到位。同时,上报学院保卫科备案。
2、2、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监督,指导具体消防责任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免丢失和损坏。3、具体消防责任人要了解所配备消防器材的性能、构造和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各类型灭火器材适用对象和操作要领。4、建立二级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凡配发或安装在各单位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锹等消防器材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登记建帐,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定时检查、维修、保养,使消防器材及设施保持清洁、整齐好用。发生盗窃、损坏,及时报告保卫科,及时查处和更换。因工作上的疏忽或其它原因,造成器材的损坏或丢失,应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购买补充。5、消防器材及设施是扑
3、灭火灾的专用工具,没有险情或紧急情况,未经保卫部门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拆除消防器材、设施,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6、保卫科负责全校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定期对消防器材的配置、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负责消防器材定期维修保养和更换装药。7、各单位防火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底数清,如有不足的,由本单位写出书面报告,交保卫部门统一计划,报学院审定配置。8、消防器材周围必须保持畅通,在距离L5半径内严禁堆放杂物。三、检查考核1、消防器材是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严禁用于非消防方面,特殊情况要借用消防水带
4、等灭火器材用于非灭火,必须经保卫科长或分管领导同意。2、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维修工作,应列入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中,并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3、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保养。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及暑假和寒假前夕,都要进行一次检查、维护。4、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四、奖惩办法1、配备到单位的消防器材,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并保证在使用的正常期限内有效。对消防器材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扑救火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消防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
5、严惩。2、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造成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由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罚款50元至100元。对于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员(包括该单位主管领导),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至200元罚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配给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因交叉管理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消防器材被盗,由交叉管理的单位负担因被盗而重新配置消防器材经费的一半。凡是配给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被损坏、丢失,在年终综合治理考核时都应扣分。4、凡发现有盗窃、损坏消防器材,能够及时报告或检举,经查证无误者,给予20元至200元奖励。对消防器材保管、爱护、维修成绩显著的,给予责任人20元至50元奖励。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