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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最新分享)一、当前交通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交通综合执法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有关法律依据来看,虽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少,但从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上来看,涉及执法主题职权的只有行政处罚法,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J对于综合性法规,在进行行政执法时,适用的法律依据一般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
2、行政管理依据往往没上升为法律,在日常操作时的执行力度和部门联动方面受到一定约束。(二)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一般是由新组建机关承接相关部门划转的执法职责,或者是由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的执法队伍整合而成。从理论上说,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划转综合执法机构后,该部门不再行使自己被划转的执法权,但实际情况是,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仍存在较多的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例如,有些管理领域虽然采取了综合执法,但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将行政执法权划转给综合执法机构,但却未将有关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转移,仍在从事某些执法工作,形成新的职责
3、交叉和多头执法。再如,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行性职能,其中有些执法事项是无法单独处理的,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综合执法部门通常会请求有关部门的配合,但这种请求往往容易被有关部门视为“麻烦”而加以推诿或拒绝,而综合执法机构的层级地位较低,无力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影响了执法效能。(三)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交通综合执法人员主要由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六支执法队伍进行整合,还有部分新进人员通过公务员招考录入
4、,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环境影响,执法人员还存在一些观念、执法水平的差别,整体法律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理念滞后,有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漠,缺乏理性的公民权利本位的现代法治精神。二是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法律知识基础薄弱;三是有的地区出现行政执法人员受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及各种社会关系的羁绊和滥用职权的现象。此外,由于种种原因,在法律培训方面,各级执法部门往往仅对新法或新修改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忽视了法律基础常识的培训,一部分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执法人员对许多基础的法律概念模糊,有时候出现理解错误,张冠李戴。(四)具体执法案件的文书有待统一规范在文
5、书使用及执法程序上,虽然有较为完善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部门规范,但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程序方面有一定欠缺,有些文书使用还较为粗糙,不够细化,文书格式还不太统一,如在执法机构内部批准手续上,大多数文书使用上只有行政强制制措施审批,案件处理意见等方面,而在证据登记保存决定方面,以及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复核等一些容易忽视的情形没有统一规范文书进行参照。此外,在路政执法过程中涉及的一些现场情况文书制作以及证据、效果图等还没有较统一规范的格式进行操作。这些文书及执法程序格式的不统一,势必造成在具体执法时案件处理的文书不够规范细化和严谨。二、相关意见及建议(一)加快完善国家法律法规
6、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立法,研究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在交通行政执法活动中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整个交通行政执法活动更加明确化和规范化。出台更为科学和完善、操作性更强的关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交通行政管理的先决条件。为此,应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统一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原则、基本范围、实施程序、备案监督等基本规定。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二)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升执法队伍形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基层执法水平,适应执法工作需要。法律是靠人来执行,靠人来遵守和维持的。因此,把竞争激励机制
7、引入到交通执法机关的人事管理中,在系统内发展并完善公开招录(聘)制度,对现有的执法人员逐一明确岗位,对拟进入执法队伍的人员,确定了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对现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分批分期进行基础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逐步建立了一个能够去劣存优、促进交通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高的科学培训考核体制。(三)建立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一是要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交通依法行政。另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保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正常性。二是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分明、工作规范,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特点的行政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三是在行政处罚操作系统的基础上规范文书制作和使用,及时更新完善,查漏补缺,目前在行政强制法新增文书上上级统一的格式上比较完整,可以参照此次模式对执法文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环节下发可操作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