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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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XX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XX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省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一)责任归口原则:建立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价值管理、实物管理责任归口管理控制体系。(二)审批原则: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报废、处置,都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重大事项须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三)内部控制原则: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转让、报废和处置,本着采购管理、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

2、相互联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负其责的原则。(四)讲求效益原则: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注重“先列计划、按需采购、讲求效益”的原则,防止压库积存现象。第三条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有形资产可确认为固定资产。(一)单位价值在IoOo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称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二)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凡符合上述确认标准的,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未列入固定资产的资产,原则上列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机

3、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第二章固定资产计价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初始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价,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来源不同,计价如下:(一)外购的固定资产,可按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构成。(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4、(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应当以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来确定。(五)无偿调拨划转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转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评估价值确定;资产无法评估的,需经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后按“1”元价值确定。第三章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第六条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第七条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按财政确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率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

5、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即固定资产原值。第四章固定资产购置和验收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需要、节约的原则,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第九条固定资产(不含专用设备)由办公室XX规财处组织实施采购;专用设备由业务处室XX办公室、规财处等相关处室组织实施采购;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按程序审批后,XX规财处通过政采云平台实施采购。第十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办理验收工作。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

6、动态反映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使用、变动、报废、处置等情况。第十二条规财处负责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的账务核算,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手续,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十三条各使用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处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本处固定资产使用明细台账,报送办公室存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第十四条操作与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必须事先细读说明书,熟悉其性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如需增加配件或进行维修的,使用处室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并办理审批手续,负责配件购置和安排维修,使用处室做好配合工

7、作。第十五条盘点清查(一)固定资产应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二)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清查,盘点清查工作由办公室XX规财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实施。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财政相关规定处置。第十六条使用管理(一)各处室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须经调出、调入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及时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移动记录。(二)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手续前,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一律交回,须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检查交回固定资产及其配置

8、配件是否完整,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相关责任人应负责赔偿。第六章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二)固定资产受到毁损且无法修复使用的;(三)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四)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报废由规财处XX办公室审核,写明报废原因,形成报告呈分管财务厅领导审批,提交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一)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处置按XX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执行。(二)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全部交由财政指定范围内的回收公司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处置手续。(三)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按照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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