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模拟法庭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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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模拟法庭案例【篇一:学生模拟法庭案例】模拟小法庭剧本一一校园偷窃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审判长:大家请坐。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审1:XXX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审:你叫什么

2、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韩流。97年9月21日。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XXo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审:XXX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审:XXX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XXX韩流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假如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能够请求换人。2.被告人能够自行辩护。审:现在入手下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站)XXX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

3、族,在读XXX六年级,广东深圳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XXX(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XXX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以上究竟分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究竟进行调查。审:被

4、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答:听明白了。审:是不是修改陈述?答:不修改。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公:来干什么?被:玩。XXX: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XXX: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被:我。XXX:偷走后打算干什么?被:没想好。XXX:那张三(同伙)呢?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XXX:你们偷到了什么?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公:谁拿钱物的?被:我。XXX:讯问完毕。审:辩护人你是不是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状师问道。)辩:有。审:

5、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辨:你是不是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被:是的。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被:从来没有。辨:你平时研究成绩如何?被:平均成绩b+。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被:从来没有。辨:讯问完毕。审:原、被告双方有弥补询问、发问的能够申请。原、被:没有。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XXX: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审:你叫什么名字?证:XXXo审:年龄?证:9岁。审:班级?证:四年级三班。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证:能。审:证人请

6、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审:公诉人你现在能够向证人发问。XXX: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XXX: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证: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XXX:发问完毕。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贰言?被:没有。审:证人XXX退庭。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XXX: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证人证言2008年10月8日

7、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XXX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XXX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原告人:XXX2000年11月20日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被:没有。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贰言?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XXX: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XXX和50元人民币。)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被、辩:没有。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XXX:举证完毕。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被:没有。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辩:没有。审:法

8、庭调查结束,现在入手下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XXX: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实,案情模糊。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本人的辛勤奋动,取得幸福美好的糊口,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请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效劳,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被辩:尊重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XXX的状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状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负他的辩护状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熟悉。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贰

9、言,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第一,我确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贯优秀,研究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开L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僮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

10、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题目日益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克不

11、及不引发我们的正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阻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嫡社会上的大盗!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原辨:

12、(沉默,无语)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原辨:没有。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其实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摩登,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这时候,(同伙)XXX说干脆把书包拿走。我根本没有意想到本人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我请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审:现在继续开庭。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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