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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借用管理办法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以面向本校师生借用教室,但应履行相关手续。为使教室借用更加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办法。一、教室借用范围(一)部门或教师借用教室1.各种教学活动,如调课、补课、习题课、考试等;2.举办学术活动、大型会议等。(二)学生活动借用教室由各教学单位、院团委等组织的正规学生活动,例如:辩论赛、演讲比赛、公益活动、社团活动等。二、禁止借用教室范围1 .放映各种纯娱乐性电影、电视,进行各种棋牌类游戏等活动;2 .对正常教学有影响的歌舞类排练与比赛等活动;3 .由校外单位、团体、个人举办或参与的营利性培训、讲座等活动;4 .传销讲座等非法活动。三、教室借用流程及使用要求
2、1.借用部门或个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到教务处办理课室借用申请手续,填写“借用课室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留档,一份交电教科留档,否则不予办理。2 .学生活动时间为每周四下午及每天晚上。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周一至周五白天1-8节上课期间(周四下午除外)不允许学生以活动名义借用教室。3 .借用多媒体教室(或需借用麦克等设备)需提前到电教科进行登记借用。4 .学生活动如随意更改多媒体设备音频、视频线路等设置,导致影响正常上课使用的,则取消其日后借用资格。5 .学生活动实际内容应与申请内容相符。否则,日后将不再予以借用教室。6 .活动人数应与实际参加人数基本相符。当参加人数超出预计时,不得擅自搬动其他教室桌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7 .借用教室应严格遵守教务处制定的教室使用管理规定。四、违规借用处理具有以下违规借(使)用教室行为之一的,将参照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假冒校内教学及学生活动名义,组织营利性培训、讲座及其它传销等非法活动的;2、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私自占用教室,造成冲突,且不服从协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3、其他影响教室正常使用的行为。五、对己借用的教室,因学校统一活动或者重大会议、考试等需要,教务处有权进行调整或取消学生活动。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