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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末保人制度一、名词解释保人制度是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时实行的一项制度,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有适用。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限制地方豪强和权贵对诉讼的干扰和滥用,保护普通民众的诉讼权利,以及推动中国司法近代化具有积极意义。二、制度设立清末保人制度是在清朝末期,大约在1900年左右,由清政府设立的。当时,国家内忧外患,社会治安不稳定,政府为了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出台了保人制度。三、主要内容1 .保人资格:保人通常由地方上有威望、有实力的人士担任,如地方乡绅、商贾等。2 .保人职责:保人对于被监管人群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如确保被保人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对被保人的行为负责等。3 .设立保人机构:清
2、政府在各地设立保人机构,负责对当地居民进行管理和监控。4 .实行保人制度:清政府要求每户居民都要有保人,保人需要对所保的人进行管理和担保。四、保人的资格与职责保人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保证人的介入,为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在清末民诉和刑诉法中,保证人的资格和职责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保证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不能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保证人的职责主要是为当事人提供经济担保,确保当事人不会因诉讼而遭受经济损失。五、保人的选择与确定在选择保人时,一般要求保证人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以保证其担保的有效性。同时,保证人的选择也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
3、条件。在清末民诉和刑诉法中,通常由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保人的选择和确定。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背景,选择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六、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权利方面,保证人享有对于被担保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的权利;在义务方面,保证人需承担以下责任:1 .在被担保人未能履行义务时,保证人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 .保证人需协助被担保人进行诉讼活动,如提供证据、出庭作证等;3 .保证人需在被担保人丧失诉讼资格时,承担起诉讼主体的责任。七、保人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保人制度的实施效果,法律规定了保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保证人未尽到应有的担保责任或
4、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清末民诉和刑诉法中,对于保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例如,如果保证人故意隐瞒被担保人的财产状况或信用状况,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在诉讼中未尽到协助义务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保人制度的实践效果与影响清末保人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豪强和权贵对诉讼的干扰和滥用,保护了普通民众的诉讼权利。同时,这一制度的实施也推动了中国司法近代化进程。然而,由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和政治体制的限制,保人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权贵或富商通过贿赂等手段逃避保人责任;一些保证人因缺乏经济实力而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人制度的实施效果。清末保人制度是中国司法近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限制地方豪强和权贵对诉讼的干扰和滥用,保护普通民众的诉讼权利以及推动中国司法近代化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