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企业师资引进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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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企业师资引进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学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师资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学校需要,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聘期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第三条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包括聘用管理、薪酬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各教学部门负责提出师资需求计划,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第二章师资界定及工作量第四条行业企业师资是指在行业企业工作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中高层管理人员。第五条引进的行业企业师资主要承担教学、科研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2、)等工作任务。第六条行业企业师资基本工作量一般为8-12标准学时/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参照校内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其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具体由用人部门统筹安排。第三章引进程序第七条各教学部门结合本部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师资情况和在校生规模制定行业企业师资需求,包括需求的专业、数量、层次等,原则上引进的行业企业师资规模不超过本部门专任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八条各教学部门提出师资需求计划后报人事管理部门,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核和校长批准方可执行。第九条行业企业师资的聘用考核(试讲、技能测试等)以用人部门为主,教学和人事管理部门为辅,经考核具备承担教学、科

3、研能力且能够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方可聘用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协议)。第十条学校鼓励各教学部门发动本部门教职工积极联系并推荐相关行业企业人才,学校把行业企业引进师资的数量、质量和日常管理纳入到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中。第四章薪酬待遇第十一条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具有硕士学位的,薪酬待遇为2000-2500元/月(其中毕业3年内且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为2000元/月;毕业3年及以上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250元/月,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500元/月);具有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薪酬待遇为3500元/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薪酬待遇为4000元/月;只具有博士学位的,薪酬待遇参

4、照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标准执行。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享有学校的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福利,但不享受年终绩效奖。第十三条享有学校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权益,具备条件者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参评高校教师教学等系列职称。第十四条如需在学校购买社会保险的,按照学校薪酬福利相关制度执行,参保个人部分由其本人承担。第十五条在校履行岗位职责期间,如需住宿的学校可安排临时住宿,不收取房租费用。第五章聘期与考核第十六条学校与引进的行业企业师资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协议)的期限一般为两年;首个聘期结束后考核优秀的可适当延长续签合同(协议)的年限。第十七条凡与学校签订合同(协议)的行业企业人才,不得再与其他学校签订专任教师聘用合同(协议),并纳入学校专任教师管理。第十八条聘期结束前一个月,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对行业企业师资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劳动纪律、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和学生评价等方面,考核的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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