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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标准(送审稿)第一条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租金价格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市本级投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北区)和市本级投资建设乌兰木伦河南岸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南岸)。第三条我中心2023年9月委托内蒙古中铭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市本级公租房住房LI.L2、L3、L4、L5及E08共计6个地块,总建筑面积804583.12进行了公共租赁市场价值评
2、估,北区平均租金评估价值为14.11元/(rtf月);南岸平均租金评估价值为18.93元/(rtf。月)。结合市本级公租房实际运营情况,考虑公租房的朝向、户型、位置及设施设备注匹配等因素,北区租金统一定价标准为均价6.5元/(m2月),保障的低收入群体按照均价4.5元/(tf-月)计算。南岸租金统一定价标准为均价8.5元/(Itf月),保障的低收入群体按照均价6.5元/(行月)计算。其中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视为被保障的低收入群体: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2、申请人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等机构近6个月连续定期发放抚恤补助记录的“三属”
3、(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持有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城镇低保户证件或证明的;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当年出现重大变故的(国家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条件严重困难),持有近三个月之内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的。第四条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根据户型结构、建筑面积确定每套公租房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三年调整一次并公示。第五条房屋租金仅包含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费及其内部已经统一配备设备的使用折旧费,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限电视费、固定电话费、宽带费等其他费用。租金执行日期:2023年*月*日-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