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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山茱萸202X-XX-XX 实施202X-XX-XX发布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山茱萸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适度的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officinalisSieb.etZucc.)果实为原料,经拣选、文火烘或置沸水中略烫、去核、干燥等加工而成的山茱萸。2技术要求2.1原料要求2.1.1山茱萸果实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腐烂、无杂质,成熟度好。2.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2.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鲜红色、暗红色至紫黑色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气味、滋味具有山茱萸应有的气味,味酸、涩、微苦,无异味状态不规则片状或囊状,无虫蛀,无源变,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2.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W16.0GB5009.3灰分/(g100g)W6.0GB5009.42. 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5009.122.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其他要求山茱萸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