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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年度考核工作,依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年度考核对象是建设并运行满1年的临床中心。第三条考核目的是引导临床中心规范管理,全面了解和检查临床中心在考核年度内的科研产出、公共服务和管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促进发展。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年度考核由科技厅牵头协调,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确定参评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开
2、展考核工作,确定和发布考核结果。第五条考核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拟定考核实施方案,受理考核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考核,提交考核报告等。第六条临床中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部门临床中心依托单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第七条临床中心依托单位负责审核考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考核提供支撑和保障。第三章考核材料第八条考核材料是临床中心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包括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等。考核材料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九条年度总结报告由临床中心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据实形成。报告中列举的科研活动、公共服务活动及其成果等应为考核年度内开展和取得,并与临床中心研究方向及固
3、定研究人员有较强的关联性。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条考核机构提出考核对象名单、材料要求、日程安排等,形成考核方案报科技厅后,由管理部门发布年度考核通知。第十一条临床中心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经依托单位审核、公示和主管部门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核机构。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对考核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形成考核报告报科技厅。第十三条专家遴选采取回避和信用记录制度,与临床中心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能作为考核专家。临床中心可提出回避专家并说明理由,在考核工作开始前按程序上报考核机构。第十四条会议评审由专家审阅考核材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独立打分,经集体讨论形成专
4、家组考核意见。第十五条抽取20%参加考核的临床中心进行现场考察,主要核查实际运行管理情况是否与考核材料一致。第五章考核结果与运用第十六条管理部门根据考核报告,确定并发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8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0分(不含)为良好,607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良好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临床中心总数的50%(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数的30%)o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临床中心,科技厅给予后补助支持,经费使用按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八条临床中心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
5、为不合格:发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无故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第十九条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临床中心,不再列入临床中心建设序列。第六章科研诚信第二十条临床中心在参加考核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的公正性。第二十一条考核机构和考核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密和廉政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履行职责,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考核对象任何评审费用、礼金、礼品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权二级指标(权重分)三级指标(权重分)考核内容1.
6、建设水平(40分)Ll中心建设(25分)1.1.1条件保障(64)依托单位经费投入总量及增量,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专用办公场地保障情况。1.1.2团队建设(7分)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及增量,中青年人才比例,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团队成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1.1.3平台构建(7分)生物样本库样本总量及增量,临床医疗数据库建设情况,研究平台建设情况。1.1.4运行管理(5分)管理机构、学术委员会组建和运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1.2网络建设(15分)协同网络中县级、乡镇等医疗机构数量及增量,临床中心科技资源向网络成员单位开放共享程度,带动网络成员单位共同实施临床研究
7、项目的情况。2.科研产出(30分)2.1临床研究(10分)2.1.1科研项目(5分)新增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数量及经费,新增研究者自行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数量。2.1.2临床研究、评价研究(5分)新增大型临床研究队列情况,国际、国内多中心研究项目情况,新增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研究项目情况。2.2临床转化2.2.1指南规范(5分)制定的诊疗指南数和标准规范、经行业认可的专家共识、提出的疾病防控策略建议被行业部门采纳等情况。一级指标(权二级指标(权重分)三级指标(权重分)考核内容(10分)2.2.2产品仓IJ新(5分)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情况。2.3学术水平(
8、10分)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出版专著,发表重要临床研究论文以及临床研究论文被国际、国内指南引用等情况。3.公共服务(30分)3.1技术推广(14分)3.1.1适宜技术推广(7分)基层适宜技术推广的数量及规模。3.1.2人员培训(7分)培训专科医务人员、临床研究科研人员的场次及人数。3.2社会服务(16分)3.2.1远程医疗(44)远程医疗服务数量及覆盖单位情况。3.2.2健康帮扶(4分)支持健康帮扶的人数、次数及覆盖人口数。3.2.3科普宣传(X分)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医疗健康知识的情况。注:临床中心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发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
9、事件;2)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3)存在科研失信行为;4)无故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附件1-2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说明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满分100分。设置“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三个一级指标,下设7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一、建设水平(一)中心建设。1 .条件保障。依托单位经费投入总量及增量:考核年度内依托单位从日常运行、固定资产投入、研究开发与临床转化、技术推广与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临床中心的经费支持总数及经费较上年度增加情况。须附专项经费凭证复印件。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正式在编行政管理人
10、员数。须附人员名单。专用办公场地保障情况: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实际使用的办公场地面积。2 .团队建设。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及增量: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正式在编的科研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总数及较上年度增加情况。须附人员名单。中青年人才比例: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正式在编的45岁及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占固定科研人员的比例。须附人员名单。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正式在编的拥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占固定科研人员的比例。须附人员名单。团队成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团队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学习、访问交流等继续教育的总人次。须附继续教育清单。3
11、.平台构建。生物样本库样本总量及增量: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经标准化收集、处理和集中保藏于生物样本库的样本总量及较上年度增加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临床医疗数据库建设情况: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围绕生物样本库建设的配套数据库、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研究平台建设情况: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围绕临床中心研究方向建设的基础实验室、检验实验室等研究平台,以及研究平台取得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AP(美国病理学家学会)、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或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行业部门资质认定等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4 .运行管理。管理机构、学术委员会组建和运行情况:考
12、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组建管理机构、学术委员会的情况,以及其围绕临床中心发展召开相关会议和提供咨询指导的情况。须附学术委员会成立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制定的包括管理和运行制度,生物样本库和实验室管理办法,临床研究项目及医学伦理审查制度,保密、环保、生产安全、生物安全等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须附规章制度清单。(二)网络建设。协同网络中县级、乡镇等医疗机构数量及增量: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协同网络中县、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成员单位的数量及较上年度增加情况。须附成员名单。临床中心科技资源向网络成员单位开放共享程度: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仪器设备、生物样本等科
13、技资源向网络成员单位开放和共享的情况。须附开放服务清单。带动网络成员单位共同实施临床研究项目的情况: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联合网络成员单位共同实施的临床研究项目情况。须附项目清单。二、科研产出(一)临床研究。1 .科研项目。新增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数量及经费: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新主持或新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局级科技项目(课题)数量和经费总量。须附项目清单。新增研究者自行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数量: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新增加的由科研人员自行发起的,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备案,以及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美国CIiniCaltrials注册网注册的临床研究项目数量。须
14、附项目清单。2 .临床研究、评价研究。新增大型临床研究队列情况: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新主持或新参与的大型临床研究队列情况。须附项目清单。国际、国内多中心研究项目情况: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新承担的国际、国内多中心研究项目情况。须附项目清单。新增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研究项目情况: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新开展的药品临床评价、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研究项目的情况。须附项目清单。(二)临床转化。1 .指南规范。诊疗指南: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牵头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临床诊疗指南数量。须附诊疗指南。标准规范: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牵头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技术
15、规范数量,须有标准号或编号。须附标准规范。专家共识: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在专业期刊发布或经行业协会发布的专家共识数量。须附专家共识。疾病防控策略建议: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撰写的疾病防控策略建议等被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采纳的情况。须附采纳证明材料。2 .产品创新。发明专利: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须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数量。须附专利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经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量。须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三)学术水平。1 .国家和省科技奖励。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以第一完成人或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情况。须附获奖证书复印件。2 .专著。考核年度内临床中心科研人员在各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国际标准书号的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