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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依法治企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三条制订、修订和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应遵循依法合规、务实有效、相互协调的原则,并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公司的改革和发展。第四条下列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1.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为规范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奖惩而制定的各种制度、办法、规则、细则以及(指导)意见、(指导)原则等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2 .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订、修订、废止规章制度的公司部门。3 .
2、实质性修订与非实质性修订:修订规章制度时,如对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关键流程等做出较大调整,应视为实质性修订,否则视为非实质性修订。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专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主办单位负责提出分类建议,商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后确定分类。基本管理制度指的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发展、结构调整、员工管理、考核分配等重要事项,对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员工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规章制度。专项管理制度指的是规范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业务,或为贯彻落实基本管理制度而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分管法律领导牵头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推进建立覆盖全面、依法合规、权责清晰、协调一致的规
3、章制度体系。主要职责如下:1.领导开展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工作;2 .主持召开重要规章制度评审会;3 .协调解决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及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4 .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第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归口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2 .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其合规性、有效性及与其他规章制度的相互衔接;3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要规章制度进行评审;4 .适时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汇编;5 .定期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6 .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对于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开展上述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给予配合
4、和支持。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具体如下:1 .制订本部门年度规章制度计划;2 .根据管理需要,及时制定规章制度;3 .定期梳理本部门规章制度,对其合规性、时效性、操作性及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4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规章制度计划管理第九条公司对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公司各部门应着眼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以及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本单位年度规章制度计划。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规章制度计划建议,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审核,汇总形成公司年度规章制度计划,报公司分管法律领
5、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布。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严格按照年度规章制度计划实施。每年年中,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将根据各部门需要对年度规章制度计划进行中期调整。调整内容由主办单位提出建议,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审核汇总,报公司分管法律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四章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废止的情形第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主办单位应及时制定规章制度: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需要;5 .公司业务发展和有效管理的需要;6 .主办单位为新设部门或公司赋予主办单位新的管理职能;7 .本单位现行有效规章制度存在缺失;8 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主办单位应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
6、度:1 .制定该制度时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2 .该制度部分内容不完备,与公司现行管理要求、流程有冲突,不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3 .其他情形。第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主办单位应及时废止规章制度:1.国家法律法规废止,使公司规章制度失去法律依据;4 .规章制度规范的事项不存在、执行完毕或无继续施行必要;5 .被新的规章制度替代;6 其他情形。第五章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废止的流程第十五条制定、修订规章制度,一般按照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如有必要,召开评审会)、上报批准、公布、宣讲以及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起草阶段,主办单位应与公司相关部门、各级分子公司(如
7、涉及)充分沟通,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基本管理制度,向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各级分子公司(如涉及)征求意见;专项管理制度,向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相关部门、相关各级分子公司征求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由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2 .主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征集的意见,主动与提出意见的单位沟通,如有必要,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研讨。3 .主办单位应确保主办的规章制度与现行其他规章制度相衔接,避免冲突。4 .对于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多个部门职责的规章制度,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可报请分管法律领导决定,组织相关部门、相关各级分子公司召开评审会进行研究。第十六条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审批流程如下:新制定
8、或实质性修订的基本管理制度,由主办单位发起并说明各级分子公司会签情况(如涉及),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公司办公会审核,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发文。非实质性修订的基本管理制度,由主办单位发起并说明各级分子公司会签情况(如涉及),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相关部门会签,由公司分管法律领导、分管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签发。新制定或修订的专项管理制度,由主办单位发起并说明各级分子公司会签情况,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相关部门会签,由公司分管法律领导、分管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公司董事长可酌情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办理规章制度发文时,应
9、关联规章制度审批有关的签报及会议决策文件。第十七条制定或实质性修订的基本管理制度印发后,由主办单位召集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分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宣讲;专项管理制度和非实质性修订的基本管理制度印发后,主办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各级分子公司进行宣讲。宣讲的内容一般包括制定或修订的目的、重点解决的问题及主要操作流程等。第十八条规章制度的废止采用在新制定的制度中明文废止或经公司批准后统一发文废止两种方式。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负责汇总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废止情况,由公司分管法律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十九条编印规章制度汇编事项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务部报公司分管法律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第二十条公司年度
10、规章制度计划及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废止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六章规章制度的体例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应使用规范的名称。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用于部署工作,明确下属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等有约束力的指导类规章制度,一般使用(指导)意见、(指导)原则等名称命名。适用于公司,明确企业生产经营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约束性较强的管理类规章制度,一般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规范等名称命名。为落实细化管理类制度而制定,规定内容比较具体的操作类规章制度,一般使用(实施)细则、规则、流程、规定等名称命名。第二十二条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确保文字简洁、表意清晰、前后一致,并与其他规章制度
11、协调一致。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根据篇幅长短和内容的关联性可划分为若干章、节、条、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篇幅较短、内容单一的规章制度,原则上按条编写,省略章、节。第二十四条总则是对该制度的总括,一般应包括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归口管理单位、重要定义等内容。第二十五条分则中具体规定该制度的内容,在做出实体规定的同时,应根据公司实际,对流程做出科学、合理和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六条附则是对该制度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属、以前相关规定的效力、制度的实施时间以及其他有必要列举的事项。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中如涉及标准、表格、流程等,可作为附件附于该规章制度之后。附件是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