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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管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监管,打击弄虚作假送检试样和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近期市住建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暨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正在进行预拌混凝土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质量检测业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二、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各区(市)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
2、质量检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工作总结,存档备查。(二)全面检查阶段(2023年11月13日月30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按照监管权限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检查结果形成工作报告于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173019844报送至市住建局,主要包括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15日)由市住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行业专家、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随机抽取正在开展预拌混凝土施工的房屋建
3、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延伸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查。三、检查重点(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表详见附件1)1 .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检测监管系统。2 .建设单位是否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或指定混凝土供应商,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业务。3 .施工单位是否采购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是否按规定开展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4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送检试样问题。5,预拌混凝土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是否规范;预拌混凝土试件唯一性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试件取样送检台账建立和记录是否符合
4、要求;预拌混凝土试件标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和拆模是否符合要求。6 .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是否按照要求审核混凝土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见证取样、旁站浇筑施工、巡视养护、督促整改发现的质量问题。7 .抽检工程实体混凝土和进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取进场的保温材料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二)检测机构(检查表详见附件2)1.是否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2 .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人员、设备、场所、试验环境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检测合同签订是否满足要求。3 .检测工作是否严格纳入检测监管系统实施监管。4 .检测机构是否建立档案管理
5、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是否连续。5 .检测收样台账、报告发放台账和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是否按要求建立。6 .原始检测数据记录齐备,追溯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方法、程序开展检测。7 .是否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是否留存检测影像资料和检测报告记录。8 .抽取近期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如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间距检测报告,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实施原位复核。四、其他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销号,责令限期整改并督办落实;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信用扣分和移送处罚。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