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治理的十条举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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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治理的十条举措(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加强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治理联合整治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举措:一、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进场监管(一)行业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的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用工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书面告知单统一印制,区治欠办每月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告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进场前书面告知单附后(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治欠办)(二)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区人社局督

2、促新建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工资保证金存储、劳资专管员配置、劳动合同签订、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同签订、维权告示牌设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措施。每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后40日内,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上述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治欠办。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单附后(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区治欠办)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监管(一)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每月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时拨付人工费用;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落实如下职责: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依据

3、劳动合同或协议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时足额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工资,公示工资支付信息等。其中拨付人工费用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每月月底前书面报区治欠办。加强实名制匹配率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匹配率达到100%,实名制匹配率落实情况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治欠办)(二)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智慧监管。区人社局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量达500万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纳入浙江省企业工资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对建设项目未开设专户、支付能力不足、实名考勤异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预警,由区人社局及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建设单

4、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并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区治欠办。探索建立第三方审计监督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区治欠办)(三)建立在建项目劳资专管员培训制度。对在建项目劳资专管员进行不定期培训,充分发挥劳资专管员对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作用,从源头上对在建项目加强治理和监管。开展优秀劳资专管员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区治欠办)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退场完工监管(一)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用工单位及时核清中途退场的农民工工天(工作量),经班

5、组长、分包单位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主动结清工资,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签署退场确认书,及时更新实名制系统。(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二)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项目部实名制进出考勤机和维权告示牌上竣工验收前欠薪线索征求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于公示期结束后向区人社局提供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班组)共同签署的工资结清承诺书,再由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工资结清承诺书附后。(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四、强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监管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及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建设单位为区国有企业的项目

6、,出现欠薪问题时,由对应区属国企先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至区治欠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属国企、区治欠办)五、实行六项制度未落实挂牌销号制度建立“六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六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实行挂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六、实行重大欠薪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情况复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的欠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由区信访局协调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企)、相关乡镇(街道)、区人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7、联合处置,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区信访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企、属地乡镇街道、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七、实行重大欠薪案件专报专批和专班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案件由区治欠办呈报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批阅,特大欠薪案件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阅,根据批阅精神,由区治欠办牵头成立专班及时化解处置欠薪问题。对一般欠薪案件由区人社局进行处置,涉及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原因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单位:区治欠办、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八、实行欠薪案件快移快处制度对涉嫌违法的欠薪案件由区人社局在调查后移送案件,区行政执法局根据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

8、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接收移送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欠薪案件,区行政执法局应第一时间移送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九、实行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信用扣分制度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与责任人,由区人社局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有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金市建建(2023)6号)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

9、招投标管理等相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扣分情况每月书面报区治欠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区治欠办)十、严肃责任追究区治欠办要积极履职,运用交办单、督办单、定期晾晒通报和考核评价及约谈等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协同意识和落实意识,确保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行业主管部门、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无欠薪”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由区治欠办发送提醒函警示。对拒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区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治欠办、行业主管部门、区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附:L工程建设项目进场

10、前书面告知单2.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单附件L项目进场前书面告知单(建设单位)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Q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三、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四、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

11、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总包单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六、装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七、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八、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九、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

12、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十、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发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违反工资支付法律规定由人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限制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签名盖章)行业主管部门年月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Q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责任:一、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

13、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农民工工资。二、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三、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四、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

14、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六、代发工资的,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向招用的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的,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七、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八、工

15、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伴再依存讲行曲件分包单位拖欠尾信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十、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规定由人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名盖章)行业主管部门年月日附件2:婺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单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

16、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六项制度具体内容相关规定及材料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内容完整、规范、准确,双方签字盖章,不得代签。2、编制用工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所在班组、工种、计薪方式、单价、进场离场时间;家庭住址、现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3、实名制考勤设备每个出入口要有考勤设备,有专人负责,门口提醒无考勤无工资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和分账管理制度1、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查看银行开立申请表,账户性质是否为“专户”或“专用”;资金性质(用途)是否为“农民工工资”;账户名称是否是项目名称。专户用于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2、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建设单位、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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