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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卫生院村医例会管理办法为了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能,建立一支高效精干、运转协调的村医队伍,经院委会研究,制定村医例会管理办法:一、从20*年5月起,每月4日疾控例会,参加人员为所有镇村疾控专干及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管理人员,15日合疗及药品三统一例会,参加人员为全部村医,26日妇幼计生例会,参加人员为所有镇村两级妇幼专干、计生专干。所有例会时间一律不准随意更改,如有新规定需更改会议时间,由主管副院长提前1月通知。二、规定的例会必须按时参加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特殊事情一律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及相关会议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并附以请假条,对不请假无故
2、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累计一年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书面上报县卫计局取消村医资格。例会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者罚款50元,半小时以内罚款20元。三、按时上报会议的各类报表,不得对上报的各类报表和资料弄虚作假,报表签名盖章并经审核合格后才能离开。报表不按时上报延误一日罚款20元,直至完成报表,报表延误3日以上的,罚款100元并报告主管领导。各类报表要真实有效,不得瞒报、虚报,上级考核或群众反映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每例罚款200元。四、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记录,领会会议精神,落实各项任务,要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在会议上提出,由卫生院研究解决,必要时再向上级反映。五、以上处罚以会议签到册、各类报表的规定上报时间为准,对于处罚乱讲理由者、交款不及时者将从项目资金中扣回,对不规范运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罚。六、凡是不服从卫生院管理,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村医,一律上报卫计局取消村医资格。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