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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图管理制度第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将设计施工图纸委托具备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方可交由施工单位施工,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施工。第二条施工图会审管理:(一)工程施工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会审制度。在施工图会审前,企业内部必须先进行自审,形成书面资料后交建设、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先行审查。(二)施工图会审依据:设计图纸、预算书、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施工工艺标准及类似工程经验等。(三)图纸会审内容:1.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2 .设计规模、内容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3 .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核准的按建筑红线划定的详图和现场实际情
2、况;有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永久水准点或临时水准点位置。4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5 .结构、建筑、设备等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有否错误和矛盾;图纸与说明之间有无矛盾。重点要对施工图中与国家强制性条文(包括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相关规范、规程等抵触的内容提出意见;对易出工程质量通病的做法、不适合当地施工的设计(如基础桩基类型)等提出合理的要求与建议。6 .有无特殊材料(含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施工工艺能否满足要求。7 .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8 .地基处理及基础设计有无问题;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之间有无矛盾。9 .
3、建筑物设备各部位尺寸、轴线位置、标高预留洞及预埋件,大样图及作法说明有无错误和矛盾。第三条对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出详细的会审记录并签署整理人姓名,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应分别整理。其格式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工程名称、参加单位名称、会审时间、会审地点、会审参加人员、设计单位关于设计意图交底要点、会审决定事项、遗留问题负责解决的单位和时间,以及记录整理人的姓名。会审记录上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代表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四条主任工程师根据施工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重点是设计修改之处、工程难点等。第五条工程设计的其他变更,必须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确认。项目管理人员对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要及时修改到图纸上,并写明修改依据、修改人、修改日期,便于进行有效控制、进行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条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保管和使用施工中所必需的技术性、管理性文件、规范等,建立有效的文件资料目录清单,做好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相关规范的收发、保管、归档、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第七条工程竣工图绘制完毕后须经主任工程师的审核,经主任工程师与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签字后生效。竣工图章尺寸等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