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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 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规范专利导航 服务基地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1) 3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导航基地”)是 指经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认定、面向重点产业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开展专利 导航服务、培养专利导航人才、推动专利导航成果应用的机构或载体。第三条导航基地的申报、认定、运行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导航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
2、理布局、聚焦产业、 辐射全省、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导航基地建设,制定导航基 地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导航基地申报、评审、认定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 作。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规划辖区内导航基地建设,向 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导航基地,推动和指导导航基地开展工 作,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导航基地管理。导航基地的建设主体应当在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软硬件设 施、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协调解决导航基地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第六条导航基地应当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产业发展部署,重点面向战略 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等产业领域
3、,建立健全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 决策深度融合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提供高水平专利导航服务,充分发挥专利 导航在指引产业和区域发展、服务创新研发中的作用,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 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第二章申请和认定第七条导航基地的建设主体包括:知识产权公益类服务机构、高校院所、 省级行业协会等。鼓励建设主体整合合作单位资源,协作开展导航基地建设。第八条导航基地的建设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专利导航工作团队,具有 良好的专利信息分析能力和产业分析能力,有承担市级以上专利导航、预警分 析等项目的工作经验。(二)具有必要的条件保障。有稳定的专利导航工作经
4、费投入、满足工作 需要的设备和场地,拥有满足专利导航分析需要的专利数据资源、相应的检索 工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源。(三)具有良好的产业对接基础。能够有效对接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梳理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利用专利信息综合研判产业发 展态势和创新研发方向,具有组织实施相关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的良好条件。第九条申请建设导航基地的,建设主体应当填写江苏省专利导航服务基 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 知识产权局对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向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省属单位可以直接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收到申报
5、材料后,组织开展评审,择优予以认定。第十条经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导航基地,命名为“江苏省专利导航服 务基地”,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布,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第三章运行和管理第十一条导航基地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设机构、业务体系 和运行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各级知识产权局的管理监督,不断提升专利导航服 务能力和水平。第十二条导航基地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建立重点企业备案联系机制,梳理制约产业发 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畅通专利导航需求调研和成果应用渠道;(二)按照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组织开展产业规划类、区域 规划类、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
6、专利导航项目;()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动对接政府及有关部门、产业集 聚区、企业等创新发展需求,为区域规划、产业规划、技术攻关、招商引资、 招才引智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提供专利导航服务;(四)定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专利导航工作简报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 报告,向相关单位推送专利导航成果,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专利导航项目 的成果共享和发布机制;(五)建设并有序开放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开发和推广专利导航公共服 务产品;(六)宣传普及专利导航理念,宣贯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组 织开展专利导航业务培训,培养专利导航人才;(七)承接知识产权等部门委托的专利导航相关工作;(八)开展与专利导航有关
7、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导航基地应当建立重点产业专家库,根据需要整合产业数据、技 术信息、人才等多方资源,不断深化重点产业和技术发展态势研究,提升专利 导航分析水平。第十四条各级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对导航基地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人才、 资金、服务等资源要素供给,推动导航基地高效运行,促进专利导航成果有效 应用,切实发挥导航基地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五条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对导航基地实行优进劣出、动态管理。第十六条导航基地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每年年初,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主要任务和绩效目标;每年年末,将本年度专利导 航成果、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审核后报送至江苏 省知识产权局。第十七条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导航基地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 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 予一定激励;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半 年。导航基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未完成评价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 消导航基地称号并予以公告。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