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测报警分级及处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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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测报警分级及处置规范1、报警分级规则1)重载普货车辆报警分级规则三类报警:A、分段限速超速报警:车辆行驶速度超过当前道路限速值;B、终端超速报警:车辆行驶速度超过100KM/H;C、疲劳驾驶报警:指道路运输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D、离线报警:车辆离线超过24小时。二类报警:A、单位时间(10分钟)内连续超速报警5次或时间段(30分钟)内累计超速报警超过10次;B、严重超速报警:行驶速度超过道路限速值50%以上;C、严重疲劳报警:超过疲劳驾驶规定时间后继续持续驾驶100分钟以上;D、车辆离线超过72小时。一类报警车辆半个小时

2、内连续出现2条及以上二类报警。2)“两客一危”车辆2G北斗部标设备报警分级规则三类报警A、分段限速超速报警:车辆行驶速度超过当前道路限速值;B、终端超速报警:车辆行驶速度超过100KM/H(客)或80KM/H(危险品);C、疲劳驾驶报警:指客运车辆驾驶员日间(6点至22点)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夜间(22点至次日6点)连续驾驶车辆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D、离线报警:车辆离线超过24小时。二类报警A、单位时间(10分钟)内连续超速报警5次或时间

3、段(30分钟)内累计超速报警超过10次;B、严重超速报警:行驶速度超过道路限速值50%以上;C、严重疲劳报警:超过疲劳驾驶规定后继续持续驾驶100分钟以上;D、车辆离线超过72小时。一类报警A、车辆半个小时内连续出现2条及以上二类报警;B、客运车辆凌晨2点-5点上路运营。3)“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设备报警分级规则主动安全报警项目说明除平台超速、疲劳等常规报警外,DSM及ADAS雷达监测设备还提供如下主动安全报警内容:驾驶员生理疲劳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接打电话报警、抽烟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前方车辆碰撞报警,车道偏离报警,车距过近等报警。三类报警A、平台超速报警:车辆行驶速度超过当前道路限速值

4、;B、终端超速报警:车辆行驶速度超过100KM/H(客)或80KM/H(危险品);C、疲劳驾驶报警:指客运车辆驾驶员日间(6点至22点)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夜间(22点至次日6点)连续驾驶车辆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D、主动安全单次报警:驾驶员生理疲劳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接打电话报警、抽烟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前方车辆碰撞报警,车道偏离报警,车距过近报警等;E、离线报警:车辆离线超过24小时。二类报警A、单位时间(10分钟)内连续超速报警5次

5、或时间段(30分钟)内累计超速报警超过10次;B、严重超速报警:行驶速度超过道路限速值50%以上;C、严重疲劳报警:超过疲劳驾驶规定后继续持续驾驶100分钟以上;D、离线报警:车辆离线超过72小时;E、危险品车辆抽烟报警;F、车辆半个小时内持续5次以上生理疲劳驾驶报警;G、主动安全平台驾驶员识别失败或非本车驾驶员;H、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二类报警内容。一类报警A、车辆10分钟内发生2次及以上二类报警;B、车辆5分钟内连续10次以上生理疲劳驾驶报警;C、客运车辆凌晨2点-5点上路运营;D、车辆发生碰撞报警后速度为0并持续三分钟以上;E、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一类报警内容。2、报警分级处置规程:

6、根据报警级别对报警信息进行分类提醒,通过自动或人工方式进行平台提醒下发,针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车主提供多种报警信息提醒下发及分类处置方式。1)三类报警:处置方式:北斗运营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实时自动下发报警提示信息,通过车载卫星定位终端TTS语音播读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并将报警信息及处理情况按规范要求上传至监测平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专职监控人员负责监控平台报警信息下发情况监测工作。2)二类报警:处置方式:动态监测平台对分析产生的二类报警进行实时下发提醒至道路运输经营者实名认证微信端和PC端。并由监测人员对报警信息进行

7、人工误报筛查,确定报警真实性,对误报数据进行误报处置。(对连续出现误报的数据进行研判,分析是运营平台问题或终端设备问题,并将结果通报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卫星定位服务商)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应对监测平台下发的二类报警提醒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并生成动态监控台账,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二类报警处置时效需在3分钟内完成处理。个体经营者:对监测平台下发的二类报警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违法行为。3)一类报警:处置方式:动态监测平台对分析产生的一类报警进行实时下发提醒至道路运输经营者实名认证微信端和PC端,动态监测大厅触发声光报警,监测人员人工干预。由监测人员对报警信息进行误报筛查,

8、核实报警真实性后,将报警提醒信息通过监测平台下发指令通道下发至车载终端,TTS语音播报提醒驾驶人员。同时,电话通知道路运输经营者,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监测平台将一类报警车辆纳入重点监控列表,对车辆后续情况进行重点监控,直至经营者监控接管。道路运输企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监控人员应对监测平台下发的一类报警提醒信息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一类报警处置时效需在3分钟内完成处理。个体经营者:对监测平台下发的一类报警信息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及时纠正驾驶员违法行为。3、查岗流程1)平台查岗规则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设置平台查岗规则,通过平台自动查岗。平台定时巡查,平台按设定的时间节点对企业监控人员进行在岗情况确认;平台随机巡查,平台按设定的随机规则对企业监控人员进行在岗情况确认。2)人工查岗规则监测人员随机使用电话、视频及即时通讯软件等与企业监控人员进行业务沟通并确认在岗情况;对平台自动巡查发现企业存在监控人员不在岗情况的,由监测人员进行人工查岗,使用电话、视频及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进行业务沟通,对平台自动巡查不在岗的企业转人工查岗进行核实核对。3)企业监控人员在岗应答企业监控人员在收到平台查岗提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在岗确认操作,生成查岗记录,确保监控人员真实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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