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木种苗基地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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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林木种苗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相关补助资金效益,高质量推 进我省林木种苗基地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 58号)、江西省林木种子 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 21 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林木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林规(2021) 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苗基地是指经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的林 木种苗基地,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含林木采种基地)、国

2、家和省级林木种 质资源库、省级示范保障性苗圃、省级油茶专用采穗圃。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是指具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育种资源丰富、 保存完好,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良种选育、生产和推广能力,在林木良种生产中发挥主 导和示范作用,经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筛选和评定后确定的林木良种基地。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是指利用原地保存、异地保存、离体保存等方式建设的特 种林分或特殊设施,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丰富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的保护和利 用价值,经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筛选和评定后确定的林木种质资源库。省级示范保障性苗圃是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从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或者原省级保 障性苗圃择

3、优确定,管理规范,具备良好生产经营条件和苗木繁育生产能力,主要从事林 木良种苗木培育、珍贵树种繁育、育苗新技术推广,在苗木生产中发挥示范作用,能够保 障我省生态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所需良种壮苗的育苗单位。省级油茶专用采穗圃是指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选用适应我省生长的油茶优良 品种种条,用无性繁殖方法建立的不采摘果实、专门生产油茶穗条的繁殖基地。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省级林木种苗基地的申请、确定、建设和管理等活动, 适用本办法。国家林木种苗基地的申请、确定、建设和管理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执 行。第四条 经确定的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苗基地,享受国家或省级林木良种补贴、林木良 种繁育与推广

4、等项目扶持,其中信息化程度高、实现苗木生产信息化管理和苗木生产数据 留痕管理的基地优先享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良种调剂等项目支持。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基地自然条件适合建设树种生长发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地理位 置和树种布局合理,良种生产用地不少于20公顷。(二)为我省主要造林树种或造林需求量大、潜在推广价值高的树种,包括:主要用 材林树种、主要经济林树种、能源林树种、主要防护林树种。(三)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建设良种基地,且长期从事良种选育、子代测定、遗传改 良、种质资源保存等方面的工作,具有良好的科技支撑,与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四)

5、收集保存了比较丰富的育种资源,积累了一批来源清楚、保存完好的优良材料 (优树、试验林、示范林等),材料档案保存完整。(五)具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合理,林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以 上职称不少于1人。(六)建设与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七)具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六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者科研价 值,知识产权明确。(二)具备一定保存规模和发展潜力。原地保存种质资源库的面积不少于20公顷。异地保存种质资源库规模应当根据保存的种质份数综合决定,原则上面积不小于15公 顷

6、。具有特殊保护利用价值的种质资源保存库(圃)或者种子及其他离体材料的设施保存 库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土地权属清楚,具有较好的、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四)生产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 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六)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七)与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合作,有技术力量较强的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八)有能够保隙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所需的经费。第七条省级示范保障性苗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或者原省级保障性

7、苗圃。(二)苗圃交通便利,土地权属明晰,育苗面积相对集中连片40亩以上,使用年限从 申报时间算起达15年以上。(三)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林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 上。(四)近3年年均培育造林合格苗木200万株以上,其中容器苗占比不少于50%, 苗木销售占比75%以上。(五)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档案、苗木标签、苗木出圃检验检疫 和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六)具有温室大棚或者自动荫棚、机具设备、自动灌溉等现代育苗设施设备的,且 温室大棚或自动荫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第八条省级油茶专用采穗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林草种子生

8、产经营许可证。(二)圃地交通便利,排灌条件好,土地权属明晰,使用年限从申报时间算起达10年 以上,原则上面积在5080亩。(三)坡面整齐,坡度16以下(赣南地区为20以下),土壤通气、排水、保水性 能良好,PH值4.06.0, 土层厚度80 Cln以上。(四)品种为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油茶良种,且每个采穗圃的品种数量在5个以上。分品种块状栽植,绘制定植图,设立永久标识,注明油茶良种名称。(五)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林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 上。第九条申报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西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书。(二)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三)种子园、母树林、实验林等照片及资料,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四)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或土地等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五)科技支撑协议书、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第十条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西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书。(二)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匏印件。(三)主要保护对象照片及资料,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四)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或土地等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五)科技支撑协议书、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第十一条申报省级示范保障性苗圃应提供以下材料:(-)江西省级示范保障性苗圃申报表。(二)苗圃用地使用权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和苗圃位置图,以及圃地不属于耕地的

10、承 诺书。(三)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四)温室大棚或自动荫棚、机具设备、自动灌溉等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第十二条申报省级油茶专用苗圃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西省级油茶专用采穗画申报表。(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采穗圃用地使用权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和位置图,以及圃地不属于耕地的承诺 书。(四)建圃母株来源证明和栽植图。第三章确定命名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规划,按照“生产需要、好中选优、总量控制、地区平衡”的原 则确定林木种苗基地。第十四条申报和确定程序:(-)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林

11、业主管部门提 供申报材料。省或者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申报材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经设区市林 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直管县的单位经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 专家出具的核查意见,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 示七个工作日。(四)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审议通过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并统一 LogO标识。第十五条规范林木种苗基地命名。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命名方式统一为:单位名称+

12、省级重点+树种名称+良种基地。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命名方式统一为:林木种质资源库所在地名称或区域名称+具有代 表性的保护对象名称+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库。省级示范保障性苗圃命名方式统一为:育苗单位名称+省级示范保障性苗圃。省级油茶专用采穗圃命名方式统一为:单位名称+省级油茶专用采穗圃。第四章基地任务第十六条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单位主要责任:(一)加强基础能力和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稳定生产和科研队 伍。(二)制定本基地发展规划,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基地年度 生产和建设方案,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三)加强生产管理,掌握良种丰产稳产

13、技术,及时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建 设和生产任务,承担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种子余缺调剂和种子储备任务。(四)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和利用工作。(五)开展林木良种选育、生产、示范和推广工作。(六)加强科研开发和联合创新,确定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制定科技支撑的主要目 标、内容和技术路线,实现资源共享。(七)认真实施林木良种补贴等项目,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八)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管理档案及信息数据库,实行电子化管理,将基地相关数 据及时录入国家数据库。(九)每年年底前向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 划。第十七条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单位主要责任

14、:(一)编制本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规划。制定本资源库年度生产和建设方 案,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二)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建设和生产任务,保证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 生长势。()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类生产经营和管理档案及信息数据库,实行 电子化管理,将基地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国家数据库。(四)与科技支撑单位、技术专家及其他林木种质资源库协作,合作开展林木种质资 源收集、评价和利用活动。(五)对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面向公众开放,实行资源共享,开展科普教育。(六)每年年底前向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 划。第十八条省级

15、示范保障性苗圃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一)承担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用苗的生产任 务。(二)培育主要造林树种所用的种子(穗条)原则上使用适宜本地区种植的林木良 种,尚无良种的应选用表现优良的种质材料。如确需引种省外林木良种的,须将引种材料 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引进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适应性负责。()承担林木良种繁育推广、育苗新技术示范,以及乡土、珍贵等特殊树种苗木培 育。(四)承担稳定苗木市场价格和采集苗木价格信息的任务。(五)承担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种苗余缺调剂和种苗储备任务。(六)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管理规定,实行苗木质量检验并达到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 质量要求,出具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检疫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细化苗木销售台账,实行电子化管理。(八)每年年底前向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 划。第十九条省级油茶专用采穗圃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一)保障供应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油茶优良品种穗条。(二)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管理规定,销售的油茶穗条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 的质量要求,出具穰条检疫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三)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细化穗条销售台账,实行电子化管理,并于每年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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