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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广播电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 管方式,规范广播电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倡导诚 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根据江西省社 会信用条例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赣发改财金(2020) 520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深 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广电办 发2021) 2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 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1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广播电视工作实 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江西
2、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 局”)行使的广播电视监管职责,依据守信联合激励、失 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对省广电局管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机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 业法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根 据信用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的精准化 和效能。第三条信用等级评定,是指省广电局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 准、程序和方法,结合广电行政部门的动态监管结果,对 省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行业评 价,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第四条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更新一次,一 般于每年1月15日前根据机
3、构自行申报信息和省广电局在 上一年度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省广电局建立信用等级评定机制,组织各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机构自行申报信用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并对本 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开展自评;对机构申报的守信信息、失 信信息和自评得出的结果进行复评;根据评定结果更新信 用等级,确定当年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频次、频率。第五条省广电局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省内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 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由省广电 局更新至信用档案。第六条基础信息是省广电局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等
4、登记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等 身份识别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作为基础 信息予以归集的其他信息。第七条守信信息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状 况判断产生正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对人在广播 电视作品创作生产、制作、传播、宣传报道等方面获得的 有关部门和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信息。第八条失信信息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状 况判断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主要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发生了在作品创作生产、传播、宣传报 道等方面负面影响较大,或受到与广播电视业务相关的责 任追究、行政处罚信
5、息;经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检 查被责令整改、挂牌督办的信息;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一)责任追究:责令整改、约谈。(二)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收缴从事违法活动 的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第九条省广电局归集的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应当真实有 效,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省广电局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 分为AA、A、B、C四个等级。各等级综合评分采用“通用+专业”的融合模式,即, 除按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分值进行加减外,还参 考运用全省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
6、类指标得分。计算方法为:综合评分X=90+守信加分-失信扣分+ (或 -)通用型市场主体风险分类等级的得分AA级:X290分,信用很好;A级:90分X275分,信用良好;B级:75分X260分,信用一般;C级:X60分,信用较差。第十一条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 则,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和服务。(一)对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通报表扬;除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 外,免予日常巡查检查;在双随机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和 比例,被随机抽中的,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 场检查措施;在行政服务
7、中,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 理等便利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守信联合激励规定的对象, 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二)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开展常规监管,保持正 常监管频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常规比例和频次 抽取,被随机抽中的,实行现场检查。(三)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适当增加日常检查频 次,在双随机抽查中比照信用A级管理相对人增加检查频 次和比例,被随机抽中的,实行现场检查;加强对其政策 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 平;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四)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实行严格监管,大幅提 高监管频率;有针对性地大幅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比例和频次,
8、被随机抽中的,严格实行现场检查等全 方位检查,必要时主动实施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 点整治对象。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用等级为A级、AA级的低风险市场主体,无事不扰比 例达50% o第十二条守信信息量化计分管理实行加分制,并将结果 推送至有关平台及政府部门自主参考。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按以下标准加分:L国务院授予的加20分/次;2 .省部级党委政府授予的加15分/次;3 .厅局级党委政府授予的加10分/次;4 .县处级党委政府授予的加5分/次;5 .年度内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单位)创作完成电视 剧、动画片、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1部,或体育、 娱乐、综艺等影视节目30小时
9、,或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短 片)6部,得15分,每多完成1项加2分,加分不超过5 分;对于创作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的影视 作品可酌情加2-3分;6,合作(联合出品)创作完成的,根据出品单位排序按60%-90%计分(第二出品单位按90%计分、第三出品单位按 85%计分,以此类推,最低按60%计分);7 .年度内创作生产影视作品国内外传播情况,反映影 视节目受众规模和范围,根据有关行业统计数据综合判 定,分值为5分;8 .年度内创作生产影视作品获得省级(含)以上报刊、 电台或电视台正面宣传、专家正面评价和文艺评论情况, 有一次宣传报道的加5分,最多5分,不累加;9 ,年度内广播电视节目制
10、作经营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 务、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等情 况,有一次加5分,最多5分,不累加。注:守信加分不超过50分,同一荣誉不同荣誉级别 的,按荣誉高级别加分。第十三条失信信息量化计分管理实行扣分制,并将结果 推送至有关平台及政府部门自主参考。(一)责任追究扣分标准如下:L责令整改扣5分/次;2.约谈扣7分/次。(二)行政处罚扣分标准如下:L警告、通报批评扣10分/次;2 .收缴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没收违 法所得,扣15分/次;3 .罚款扣20分/次。同一不良行为同时受到2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 的行政处理进行量化计分。第十四条将全省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重要考量因素。 按照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当天的全省通用型市场主体信 用风险分类等级,作为当年全年的信用风险等级进行加分 或扣分。信用风险低的A级市场主体,加5分。信用风险一般的B级市场主体,不加分不扣分。信用风险较高的C级市场主体,扣5分。信用风险高的D级市场主体,扣10分。第十五条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鼓励社 会公众举报严重失信行为,省广电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 密。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要求不一致 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