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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见(赣府厅发(2021) 18号)精神,规范和加强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促进我省 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省级林业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重点扶持竹资源培育、竹产业基 础设施建设、竹产业创新发展项目等。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强化引导。省林业局将竹资源丰富、单位面积效益高、产业实力强 的县(市、区)认定为项目发展县,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优
2、先支持有关县(市、区) 大力发展竹产业。(二)分级管理,分类实施。项目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各层级的 管理权限和职责。视项目情况,采取项目法或者评审法具体实施,提高项目管理针对性,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认定项目 申报范围,严格项目的组织申报、绩效监测等管理,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第二章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第四条项目建设内容(一)资源培育项目1、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对交通相对便利、资源基础较好、经营主体积极性较高的毛 竹林,实施砍杂、竹死施肥、留笋养竹和号竹等技术,鼓励使用施肥、灌溉等培育措施, 建设丰产竹林基
3、地。2、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对交通相对便利、灌溉水源充足、土层深厚、 土壤肥沃、环境无污染的毛竹林,按照毛竹笋早出培育技术规程(DB36/T 1461- 2021)规定,实施砍杂、施肥、灌溉、竹林结构调整(竹笋采挖、留笋养竹)和号竹等技 术,鼓励使用竹林地覆盖、滴喷灌、测土配方、竹竟施肥和竹腔施肥等先进经营技术,建 设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3、新建雷竹笋用林。按照红壤区雷竹笋用林造林技术规程(DB36/T 1311- 2020 )规定新建的雷竹笋用林。(二)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以经营竹林为目的、宽度3米以上、路面泥石 或者沙石、且通行顺畅的竹林经营道路。(三)竹产业创新发
4、展项目。对2年内新增投资的笋、竹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产 品技术创新,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等技术改造升级,或者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等有利 于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第五条项目补助标准。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补助300元/亩、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 基地建设补助500元/亩、新建雷竹笋用林补助600元/亩;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L 2 万元/公里;竹产业创新发展项目补助每项50万元或100万元。第六条项目补助原则。所有项目都实行先做后补,其中新建雷竹笋用林项目,只要符 合要求应补尽补;其他项目择优补助,优先支持项目发展县范围内的项目。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项目发展县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标准
5、另行制定。(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竹产业发展。近5年内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出台了竹产 业扶持政策,县(市、区)财政安排了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二)竹产业发展实力较强 竹产业综合实力在所在设区市排名前三分之二以上,竹 林单位面积产值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境内有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 (以竹业为主营业务)、或者建立了竹产业科技园区的县(市、区)列为项目发展县。(三)不存在重大负面涉林事件。两年内县(市、区)未发生重大以上的涉林违法违 规案件或者负面舆情。第八条申报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补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资源培育项目。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面积要求集中连片200亩以上,通过培育 后林
6、分立竹度180株/亩、各年龄立竹数量差异较小、立竹平均胸径9厘米以上;笋竹两用 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要求面积达20亩以上,1-3年生立竹均达45株/亩、4年以上立竹 15株/亩、立竹胸径8厘米以上;新建雷竹笋用林基地建设面积达10亩以上,交通便利、 灌溉水源充足、无污染。同一地块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补助。(二)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竹林经营道路按照生产需要建设,能与现有农 村公路衔接,惠及竹林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建设长度500米以上、宽度3米以上, 排水要求合理。同一路段不得重复申报。(三)竹产业创新发展项目。要求2年内有新增投资,在技术创新、改造升级、市场 拓展、品牌建设等
7、方面有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突破,有明确的实施措施和预期目 标。同一创新事项不得重复申报。第九条申报时间和流程。新建雷竹笋用林项目,每年9月底前,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 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报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材 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以设区市为单位正式行文报省林业局。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竹产 业创新发展等项目实行项目法管理,每年5月底前由项目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综合辖区 内情况,统筹编制本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周期
8、为2年,有明确的项目实施主 体和年度实施计划,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复核、省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组织实 施。每年9月底前,由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 收合格的项目统一编制项目补助方案,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报省林业局(省直管县、市林 业主管部门直接报省林业局)。项目补助方案应按实施质量排序,详细描述项目实施情 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省林业局于每年10月审核项目实施情况。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县级职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资 金拨付,并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质量和资金安全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第十一条设区市职责。设区
9、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复核、监督指导,推动辖 区内竹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第十二条省级职责。省林业局结合项目日常管理,做好项目审核认定,对重点主体开 展调研,对信访问题进行核实。每年对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绩效监测,主要对项目 组织管理、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并将绩效监测结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 据,原则上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取消2年期限的申报资格,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县(市、区)取消2年期限的项目发展县资格。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资 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尽量上图入库,保留好项目实施的影
10、像资料和电子档案。第十四条资金拨付。省林业局根据审核认定结果,按年度项目资金量提出补助资金安 排意见,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到各项目所在 县(市、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主 体。第十五条资金管理。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挤占、套取项目资金,发现 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6年8月8日印发的江西省竹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林产字(2016) 158号)同时废止
11、。江西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 发2021 18号)文精神,规范和加强我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 金使用效益,提升竹类资源经营管理水平,我处对2016年印发的江西省竹产业发展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赣林产字【2016】158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后的江西省竹产业高质量 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省竹产业发展项目指导性文件,为有效地 落实办法精神,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现将办法出台背景、起草过程、 主要内容、适用对象等内容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一是2016年EIl发的江西省竹产业发展项目
12、管理暂行办法时间过长,不适应新的发 展形势;二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此前的竹产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有所调整;三是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二、起草过程办法的起草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办法起草阶段,为确保办法 的适用性,产业处与省林科院及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广泛收集信息,走进地方、行业、企 业认真听取竹产业发展建议,经过充分研讨,修改把了解收集到的信息充实到办法内容 里面。第二阶段为征求意见阶段,各地对办法修订期待很高、积极性很强,通过对十一 个设区市和相关直属单位征求意见,截止到2022年1月31日,共收到法改处、规财处、萍 乡市等7家单位意见27条,另有
13、10个单位无意见。我们对相关意见进行了归纳梳理,经比 对、讨论和审定,对其中16条意见进行了采纳,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9条,最终形成了 办法(审议稿)。2022年2月25日,将收集上来的意见夯实到审议稿里面,提请省林 业局局务会进行讨论,经局务会研究,原则通过,要求按程序印发。三、主要内容办法分为五大类,共十九条。第一部分为总则,分别说明了办法修改的依据、资金使用范围及遵循的原则。明确 项目应遵循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二是分级管理,分类实施;三是客观公正,程序规范 等原则。第二部分为建设用补助标准,分别对资源培育项目、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竹产业 创新发展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阐述,明确了项目
14、补助标准: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补助300元 /亩、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补助500元/亩、新建雷竹笋用林补助600元/亩;竹 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 2万元/公里;笋竹创新发展项目补助50100万元/项。第三部分为申报程序,分别对项目申报的时间和流程以及申报项目培育发展县和竹 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条件作了详细的说明,明确要求申报项目培育发展县应当符合一是当地 政府高度重视竹产业发展;二是竹产业发展实力较强;三是不存在严重负面涉林事件。申报 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源培育类项目要求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面积要求集中连片200亩 以上,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要求面积达20亩以上,新建雷竹笋用林基地建设面 积达10亩以上;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能与现有农村公路衔接,惠及竹林面积集中 连片200亩以上,建设长度500米以上、宽度3.0米以上;竹产业创新发展项目要求2年内 有新增投资,在技术创新、改造升级、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等方面有新技术、新设备、新产 品、新突破。第四部分为项目管理,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管理责任,对项目资 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管提出了要求。第五部分为附则,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作了说明。四、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竹产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