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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府名品”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府名品标准化工作,推进天府名品”品牌建设,助力品牌竞争力提升,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3)13号)、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天府名品标准化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领先、适用的原则,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持续性。第二章标准体系第三条天府名品标准体系根据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和根据天府名品”品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体系架
2、构、标准明细表等,根据需要适时优化、调整。第四条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原则上由天府名品”认证通用规范等相关省级地方标准,以及通过先进性评价的系列产品(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组成。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先进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可纳入标准体系。第五条省标准院对申请纳入天府名品”标准体系的产品或服务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组织开展先进性评价,并统一登记管理。标准登记号为:TFMPXXXX-YYYY,其中TFMP为天府名品标准代号;为标准类型代号,如D-地方标准、团体标准、Q-企业标准;XXXX为登记序号,YYYY为标准认定年代号。标准登记号一般放置于标准编号下方。第三章标准制定第六条
3、天府名品”省级地方标准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制定。第七条社会团体、经营主体等组织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根据天府名品”标准制修订计划开展相关标准研制。鼓励重大科研项目与天府名品团体标准制定相结合,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标准,推进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应用。第八条省标准院建立天府名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开展调研,提出标准研制指南,建立天府名品标准培育库,编制天府名品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省市场监管局确认后发布。第九条省标准院根据天府名品标准制(修)订计划,指导天府名品”相关团体标准申请单位签订标准研制任务书,明确研制工作内容、关键技术指标、审查验收要求、完成时限等事项
4、。第十条省市场监管学会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根据天府名品”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开展天府名品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发布、宣贯工作。第十一条天府名品”相关团体标准研制单位组织成立标准研制组,开展调研、讨论、草案起草等工作,并将形成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1个月。第十二条相关社会团体标准研制完成后,省标准院根据研制单位申请对相应标准组织开展先进性评价,出具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通过先进性评价的,报省市场监管局确认后,纳入天府名品标准体系。第十三条天府名品产品(服务)相关团体标准由研制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网站编号、发布,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第十
5、四条相关第三方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可由省市场监管学会和其它社会团体、企业提出申请,省标准院组织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出具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通过先进性评价的,报省市场监管局确认后,纳入“天府名品”标准体系。第十五条标准先进性,是指标准的关键性指标对标国际先进、达到国内一流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国内标杆水平。第十六条天府名品团体标准先进性评价实施办法由省标准院另行制定。第四章标准管理第十七条省标准院会同省市场监管学会及相关社会团体定期开展天府名品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收集标准实施反馈意见,开展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形成标准制定、实施、修订或废止的闭环管理。第十八条天府名品团体标准修订程序参照制定
6、程序实施。第十九条天府名品团体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为3年。省标准院制定、发布复审计划,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实施。第二十条省标准院会同省市场监管学会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进天府名品团体标准的征集立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发布实施、信息反馈和跟踪评价等标准化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第二十一条对实施效果好,先进性突出的天府名品”团体标准,推荐申报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推荐参加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评选活动。第二十二条对标准编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进度严重滞后且整改不力的标准申请单位,可取消其编制资格、暂停天府名品”团体标准编制、审查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省市场监管学会、省标准院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