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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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将推动以奖代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作为落实两手发力的具体举措。推动以奖代补的核心是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通过实施试点项目,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基本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显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根据

2、水利部印发的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27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筹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额度奖励的补助。第三条以奖代补工作目标是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使项目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创新。第四条以奖代补工作期限和资金补助规模根据省水利厅每年下达水土保持工程

3、建设以奖代补工作资金情况确定,补助资金由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支出。第二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农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第六条奖补范围。以奖代补项目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最低不能低于2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重点打造地方特色产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兼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4、建设等水土保持措施。列入奖补范围的措施主要有:(一)工程措施:梯田整修改造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边坡挡墙、截排水沟、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二)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三)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等。第七条以下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一)淤地坝(拦沙坝)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二)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三)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四)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第八条奖补标准。(一)梯田整修改造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边坡挡墙、截排水沟、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按照工程款结算价款的7

5、0%进行补助;(二)水土保持林、种草等林草措施按照工程款结算价款的70%进行补助;(三)封禁治理措施按照工程款结算价款的60%进行补助;(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按照工程款结算价款的70%进行补助;(五)经果林措施按照工程款结算价款的50%进行补助。第九条纳入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均按最终验收确认的工程量给予奖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申报并批复的工程措施和工程量;(二)按计划如期开工、竣工,并在批复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三)经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四)无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第三章实施流程第十条项目申报。项目区选择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水利局根据广东省水利厅每年度开

6、展的以奖代补项目竞争性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转发给各镇政府,由各镇政府在本镇范围内公示。意向建设主体填报以奖代补项目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表应明确建设地点、四至坐标、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向本镇政府申报,并经其充分审查后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上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调研、比选确定,再将审核通过拟建设项目列入以奖代补项目库。第十一条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根据中央、省、市下达的年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量、建设的必要性及建设主体的积极性等条件。由建设业主单位,将列入以奖代补项目库的当年度拟建的项目聘请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奖补资金建设的内容),勘察

7、设计费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发布建设公告。县水利局依据已批复的实施方案,将当年度实施的以奖代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范围、措施类型、奖补资金和建设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和涉及的乡镇、村、组所在地公告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第十三条组织实施。建设主体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自主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费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县水利局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督促检查工作。第十四条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对所完成

8、的项目进行自验(建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验收,由第三方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对竣工工程的内容、数量和质量进行测量、评定和验收并出具第三方验收意见)。自验合格后业主单位向县水利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等相关材料。县水利局对项目建设的内容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五条奖补资金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实际验收工程量进行结算,按照补助标准确定应兑现的奖补金额。建设主体提供竣工结算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审核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将建设主体的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涉及的乡镇、村、组所在地公告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并拍照备案登记.第十六条奖

9、补资金兑现。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设主体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县水利局审核报账、县财政局复核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建设主体Q第四章建后管护及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建设主体加强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建设主体作为管护责任人的管护职责。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第十九条强化资金监管。县水利局作为预算执行主体,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及绩效评价负主体责任。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做好技术服务。县水利局要对建设主体从开工建设到工程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试行年限为5年。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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