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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