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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南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区畜牧养殖业生产、动 物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保持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保障兽医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9) 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 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
2、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 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8) 12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办法等法律、 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 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
3、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 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响应机制 和程序,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时,区政府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 灭疫情。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 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工作,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 风险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坚持科学应对、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染疫动物扑杀和无害 化处理工作,强化监测、免疫、流
4、行病学调查、消毒、检疫和监 督等措施,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的意识,实现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 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给养殖业生产安 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 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生产等工 作,以及本市其他区县和国内其他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预 警响应。1.5 疫情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 物疫情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HI级 (较大)、N级(一般)
5、。1.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动物疫情:(1)在21日内,多数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且新发疫情 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 威胁。(2)在21日内,我市和北京市、河北省有10个以上区县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我市有10个以上区连片发生高致 病性禽流感疫情。(3)在14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口 蹄疫疫情,且疫区连片。(4)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有2个以上省份发生小反刍 兽疫疫情;或者在我市3个以上的区发生疫情。(5)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 积扩散蔓延。(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162有下列情形
6、之一的,为级动物疫情:(1)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9个以上省份发生非洲猪 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在21日内,我市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 个以下区连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在14日内,我市有5个以上区发生口蹄疫疫情,或有 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4)21日内,我市2个以下(含)区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疫点数达到30个 以上。(6)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 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者发生。(7)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链球 菌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
7、暴发流行,波及全市范围, 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8)农业农村部或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1.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HI级动物疫情:(1)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4个以上、9个以下省份, 或包括我市在内的3个相邻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2)在21日内,我市2个以上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并且发生疫情的区数量未达到II级动物疫情级别的,或疫点数达 到3个以上、20个以下。(3)在14日内,我市2个以上、5个以下区发生口蹄疫疫 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5个以上区发生猪瘟、新 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3
8、0个以下。(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5个以上区发生布鲁氏菌 病、结核病、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 流行。(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7)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1.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动物疫情:(1)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4个以下省份发生非洲猪 瘟疫情。(2)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市 1个区内发生。(3)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等 以及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市1个区内呈暴发流行。(4)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2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
9、构2.1.1 成立津南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 指挥部”),统一组织本区重大动物疫情预防与处置工作。区指 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 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任担任。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和区 委、区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应 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发生I级、级动物疫 情时,按照市级对于疫情响应的工作要求开展本区内的重大动物 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开展III级、W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研 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推动应急培训、
10、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2.2 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2.2.1 区指挥部下设津南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 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 委分管负责同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区指挥部办公 室副主任。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1)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区指挥部各项 工作部署。(2)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联系专家组,组织调度防疫应急物资和力量。(3)组织搜集、分析、汇总本市、区及国内外疫情信息, 准确掌握本区疫情动态,提出有效防控的
11、具体措施。(4)负责向区指挥部提出发布疫情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的 建议,协调处理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5)负责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预案的支撑文件。2.3 成员单位2.3.1 区委宣传部:按照区委、区府统一部署,组织指导新 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正面宣传;科学引导舆论, 防止恶意炒作;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 社会稳定。2.3.2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订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 术方案;组织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 疫源追踪;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建议;划 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监督指导动物扑杀、 隔离、移动
12、控制、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应急处置 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无 害化处理用具等;组建应急预备队并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 进行培训;指导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负责疫情及其扑 灭控制工作的报告和通报;研究落实恢复畜牧养殖业生产的政策 建议;做好与卫健部门的联防联控、信息沟通。2.3.3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防控需求,负责做好区级应急处 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推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工 作。234区商务局:加强猪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市场供需监测, 适时组织市场调控,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2
13、.3.5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优先安排紧 急防疫物资的调运,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运输环节动物及动物 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消毒工作;配合落实生猪指定通道运输管理, 配合设立临时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3.6 区城市管理委:依法组织对建成区内擅自饲养畜禽的 查处;依法清理擅自占用建成区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动物及 其产品等行为;组织落实对广场鸽等动物的防疫措施;建立健全 厨余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体系,加强对厨余垃圾投放、收运、 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厨余垃圾流入养殖环节。2.3.7 区财政局: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 作。负责保障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扑杀、封
14、锁、 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等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安排恢复畜牧 养殖业生产所需政策扶持资金,并做好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2.3.8 区公安分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疫情处 置,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 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 稳定;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落实生猪指定通道运输管理,联合设立临时性动 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3.9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销售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 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易
15、感动物产品 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打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违法销售动 物产品行为;根据需要暂停花鸟鱼虫市场禽鸟经营活动;加强对 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2.3.10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疫情监测处置 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宣传和专业技术指导; 强化与区农业农村委联防联控、信息沟通。2.3.11 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陆生野生 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加强候鸟迁徙季节的日常巡护;发现陆 生野生动物出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当及时处置并向区农业 农村委通报。2312区体育局:加强信鸽运动项目的监督指导;根据需要 暂停信鸽放飞、展览、交易。2.3.13
16、 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旅游景区依 法开展与动物相关的经营活动,落实动物防疫措施的主体责任。231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构,具 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统一领导、指挥本 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 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 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2.4 现场指挥部2.4.1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疫情处置现 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 总指挥负责制。2.4.2 发生HI级、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