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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收发文翅!定1、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拟办、核稿、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凡项目部收文,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或项目部资料保管员签收登记。2、公文登记后,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根据项目部经理批示,转交项目副经理阅。如需转交项目有关职能人员阅办,应由项目部资料保管员送交,并经登记、签收后方可送交。3、阅读文件应按规定范围。涉及管理、技术、财经、合同、预算等方面的秘密文件,只能在项目部资料保管室内阅读。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办理手续,用完后及时退回。秘密文件和资料,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均不得携离资料保管室或办公室。4、项目部各职能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
2、按规定期限迅速办理,不得拖延积压。5、项目部实行公文催办制度。负责办理公文的人员,对自己经手处理的公文,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下文,转办要及时,催办有结果,防止积压误事。6、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当月的文件应于下月15日前整理完毕。项目竣工交付后,项目部保存的资料一次性向局、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文件资料的管理情况将作为项目部考核和兑现的一个重要依据。7、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将文件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本)清理移交,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项目文件资料保管员处保管。8、没有存查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经局(公司)档案资料主管负责人鉴定和项目部经理批准,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定期销毁。涉及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准作废品出售,应烧毁或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