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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师陪餐制度为落实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1、陪餐人员由学校教职工组成,统一安排,按时进入食堂进行陪餐。2、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每顿提前5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然后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3、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秩序和纪律。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食堂
2、食品安全环境较差的;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食堂工作人员有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安全食品安全的情况。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米取相应措施: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安全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安全食品安全的情况。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安全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7、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在就餐前安排好其他人员代班。8、值日行政人员应对陪餐情况做好记录。对未参加陪餐的教师,在期末扣除20元/次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