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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院工作制度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和签字。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