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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工作人员“统方回扣”管理制度I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强化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制定本规定。Il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Ill制度一、“统方是指对医师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师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和耗材量信息的行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药商“统方”提供便利,属违规的商业贿赂行为。科主任为治理“统方回扣第一责任人。二、严禁院内任何岗位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统方,使医药营销人员获取我院医务人员或部门的用药及耗材使用的相关信息。三、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一)利用工作之便,为
2、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如护士工作站、清单、药房等,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二)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三)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四)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四、为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信息科必须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首席(超级)管理员密码实行分段多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统方。双十”统计密码多人分段管理。五、前台应用程序管理员权限严格分级,
3、专人专号,严禁所有管理员使用同一账号和万能密码,调换科室必须报信息科,更换账号密码,调离岗位者报信息科,取消账号密码。六、严禁对外泄漏医院内部有关药品监控管理的信息。医院内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在执行用药动态检测管理制度时,超范围或泄漏用药的有关信息。七、医院对重点岗位、部门,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统方”实施监控。每位员工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调查属实给予奖励。八、严密管理纸质处方,处方存储柜双人双锁。九、视一日清单、输液单、医嘱单、发药单等为纸质处方,进行严格管理。十、非紧急情况,严禁指使患者院外购药,防止“统方回扣院外转移,一经被人举报,接受审查、处理。十一、对于违反本规定参与“统方、被举报工作人员参与“统方”或视频监控发现可疑行为,立即调离岗位待岗接受审查。十二、根据审查结果,一经发现和查实有“统方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有“统方行为或涉嫌“统方行为,将根据医院处方统计管理办法与惩处规定进行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IV参考依据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