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规范〔2022〕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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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经信规范20229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万盛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7月4日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

2、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 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 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二、重点任务(-)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统筹建设运营管理。1 .坚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公益属性,通过规划布局、协议 授权、政策引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优化运营监管, 形成全市“一张网”管理格局。推进桩网互动技术创新,畅通车桩 端应用APP与市级监测平台数据联接,开发提供车辆自动寻桩、 信息提示等服务功能。规范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打击恶性竞争。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3、,国网市电力公司)2 .各区县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 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涉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挖掘城市道 路等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 现场勘查、用电安装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 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电网企业根据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配电网 建设,做好报装、接电、供电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 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 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二)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3 .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 划,在新建或建成公共停车场、小

4、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地带规划 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 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规划建设换电站,推进公交站、 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持续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 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 市电力公司)(三)推进既有居住社区改造建设。4 .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社区管理单 位、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设流程指导。健 全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有 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 力公司

5、)5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鼓 励将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 车场(库)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 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 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6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 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 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各 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市经济信息委、市

6、住房城乡建委)7 .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 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 公司)(四)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和其他建筑配建条件。8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 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 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 低于50%o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100%具 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o 新建其他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或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 充电设

7、施安装条件的比例应不低于50% ,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 比例应不低于30%o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 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五)优化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9 .各区县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出租 车、物流车及中重卡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 需求,以及有明确要求的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用地需 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 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10 .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在公交 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有条件的高架桥下、公交站台等场地建 设公交充电站;重点在机

8、场、火车站、客运站、“P+R”停车场、 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辅助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 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公租房边角地、城市零星建设用地、 已设置停车场(位)的城市公园和景区等场地建设网约、巡游出 租车充换电站;重点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 配送集散地、冷链基地等场地建设物流车充换电站。到2025年, 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机场、火车站、 客运站、公园、3A级(含)以上景区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 ; 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 散地充换电站覆盖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 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9、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 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重庆机场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中国 石油重庆分公司、中国石化重庆分公司、重庆燃气集团)(六)加强区县、镇街充电网络布局。11 .加快补齐区县、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 电动汽车充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镇街全覆盖”。积极推进 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 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 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 ,建 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各镇街集镇、农产品集中 配送中心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 施的

10、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o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交通 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市电力 公司)(七)扩大高速公路充换电网络覆盖范围。12 .加快制定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 在渝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布局和建设。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 设供电保障。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快充站全覆盖, 试点建成一批35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桩;多品牌多车型换电 站联合运营,重点服务区原则上建成1座综合换电站,换电站间 距不超过200公里。(责任单位:重庆高速集团、国网市电力公 司)13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

11、区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 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高速公路 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 6个5。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 ; 充电桩单枪功率不低于80kW ,双枪功率不低于160kWo (责任 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14 .优先对车流量较大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进行升 级改造,在渝蓉、沪渝、渝昆、沪渝南线、九永、包茂、兰海、 绕城等高速线路服务区改建快充桩300个,充电电压由300 500V拓宽至300750V ;扩建沪蓉、渝宜、内环、渝广等高速 线路服务区充电桩40个,单站充电桩由4个扩

12、建至8个,单枪 功率不低于60kWo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重庆高速集团)(A)加快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5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 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 ,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 位数量的10% ,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 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责 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 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九)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16 .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 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

13、合创新与技术研发,推 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 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 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 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 革委,国网市电力公司)17 .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 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 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电力系 统的峰谷调节作用。居住小区及其公共领域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当 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实 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

14、:市经济信息委,各区 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十)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18 .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会同整车生产厂商探索建立综合换电 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车 型共享换电技术发展需求。鼓励我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 院所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 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加强技术攻 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 车辆共享换电站。(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市 场监管局)19 .重点区县原则上应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

15、租、 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鼓励在码头、矿山、 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国网市电 力公司)(十一)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20 .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 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 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 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 占位”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 府)21 .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商务模 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

16、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 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 市电力公司)22 .提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数据服 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设备在线监测、故障预警 等智能化、数字化支撑手段,提升平台车桩一体化监测水平。市 级监测平台每月向社会发布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责 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十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23 .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 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在符合有关安全建 设和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换电运营企业应自查充换电设施运 营状态,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 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充电设 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冶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 充电企业建设补贴评价体系,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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