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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责任书责任单位名称:为确保责任单位在漕河泾开发区区内的施工安全,同时确保对环境质量最大化的保护,经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同意,责任单位在对路号幢层进行施工(装修)时,拟从物业管理处安装临时电源,用于施工。施工日期从200_年一月日起至200年一月日止,并承担以下用电责任:1、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规定要求,开关箱应确保“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使用违劣产品,并做好定期检测和记录。2、一切用电装置均须依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3、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符合JGJ46-88规范规定的防雨防潮措施要求
2、。严禁使用拖线圆盘、多用插座等无防雨措施的器具。4、用电设备上所配置的器具和零件必须完善,不准有缺损;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对达不到要求的严禁使用。凡使用电气设备不经过漏电保护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例外)。施工现场电焊机在使用时一,必须配备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5、现场供电用电源线及支线应进行架空或埋地,严禁拖至地面使用,电线的接头必须认真绝缘包扎,电线表皮不得有破损。6、责任单位委派同志负责安全用电及管理事项,并负责教育其施工人员,注意用电安全.7、责任单位从公用柜引出的临时用电必须直接接到需要施工(装修)的楼层,不得通过底层的电表间的该层用户的表计柜和楼层的配电柜,正常用电与临时用电的线路不可混用。8、责任单位使用电动机械的总容量,应控制在许可的电力容量之内(5KW以内),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责任单位使用电动机械的总容量大于5KW以上的,必须尽快到当地供电部门申请临时施工用电,不得超负荷使用临时用电的线路和电气装置。9、在本责任书生效期间,责任单位的电动机械出现故障均由责任单位承担,对在事故中所造成的物业管理处、相邻业户、装修单元业户损失,责任单位应全额赔偿。10、责任单位在使用期间内由于不规范操作或临时电使用不当而造成触电等伤亡事故,全部由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