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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和程序麻醉科医师权限实施动态管理。授权委员会每年对麻醉医师进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1.麻醉医师能力评价1.1对己获得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的麻醉医师进行能力评价,时间为每年度复评一次。被考评者填写医院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申请批表,由科主任组织麻醉授权管理小组进行考评和再授权。1.2上调麻醉权限应遵守逐级上调原则。拟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麻醉医师,除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级别麻醉种类或工作量80%以上,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1符合相应技术职称要求;1.2.2承担本级别授权麻醉时间至少一年;1.2.3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
2、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1.2.4曾经参与高一级别授权的麻醉,在更高年资麻醉医生指导下主麻完成该级别麻醉大于5例者;1.3下调麻醉权限应遵守逐级下调原则。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1.3.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1.3.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1.3.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1.4麻醉权限的维持。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级别麻醉种类或工作量80%以上,并且不存在需要下调麻醉权限的问题。2.实施流程2.1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院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申请批表”,交本
3、科室主任;2.2科主任组织科内麻醉授权管理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部;2.3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麻醉授权管理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部;2.4对理论和实践能力超强的医师,根据情况由科主任组织麻醉授权管理小组成员讨论,填写越权理由,报医务部;2.5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2.6医务部备案。3.监督管理3.1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接受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以及各手术科室的日常监督,如发现有越级麻醉或未按规定履行麻醉审批程序而自行麻醉者,手术科室有权拒绝配合或向医务部举报并接受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惩罚。3.2医务部履行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3.3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