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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本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订本细则。一、支持对象(一)经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的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二)在本市饲养、繁育或保存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或列入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优良畜禽品种,且被认定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三)列入上海市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
2、源名录的品种,且受委托承担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的单位。(四)承担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主要养殖品种亲本更新任务的水产苗种场和科研校所。二、支持内容资金用于资源保护过程中所消耗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疫苗、水、电、燃气、液氮、亲本购买等成本;添置保种必须的保存、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信息化和基础设施改造等设施设备;以及保种利用所必需的人工费和塘(地)租等租赁费。三、支持标准(一)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农业种质资源综合基因库130万元/年,专类库30万元/年;农作物种质资源综合圃50万元/年;专类圃20万元/年。(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根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最低保种数量予以资金支持。市级
3、支持牛11500元/头、猪100oO元/头、羊3600元/只、鸡雉900元/只。(三)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每个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资金不超过20万元/年。(四)水产遗传资源根据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和数量给予资金支持,市级支持鱼类12-288元/尾、虾类1.8-6元/只、蟹类60-240元/只、贝类24元/只、龟鳖类130-240元/只(详见附表)。本市主要养殖品种的亲本更新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为相应亲本繁殖苗种数量在本市内销售占比,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亲本费用的50%,且同一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四、管理要求(一)农业种质资源库(圃)1.各保护单位应当根据农作物种质资源
4、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开展资源保护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应当根据资源保护单位类别和标准下达资金。2.每年11月底前,保护单位应当将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3.市农业农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和资料阅核。4.在资源保护委托任务书条款中应当明确,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达到保种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由市农业农村委收回当年财政资金,原则上该单位三年内不能再承担资源保护工作。(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1.各保护单位应当根据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和保种方案开展保种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应当根据资源保护品种和标
5、准下达资金。2.每年11月底前,保种单位应当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保种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3.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和资料阅核。4.在资源保护委托任务书条款中应当明确,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达到保种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由市农业农村委收回当年财政资金,原则上该单位三年内不能再承担资源保护工作。(三)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1.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审核辖区内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年度工作方案,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市农业农村委应当根据原生地保护的原则以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需求和年度预算,经研究论证
6、后确定支持金额。2.各保护单位应当根据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工作方案开展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改良工作。3.市农业农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特色地方特色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4.在资源保护委托任务书条款中应当明确,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达到保种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由市农业农村委收回当年财政资金,原则上该单位三年内不能再承担资源保护工作。(四)水产遗传资源1.各区农业农村委应当根据当年发布的水产遗传资源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审核各保护单位年度工作方案,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市级保护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方案。市农业农村委应当根据水产遗传
7、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和年度预算,经研究论证后确定支持金额。2.各保护单位应当根据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开展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3.市农业农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水产遗传资源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和资料阅核。4.在资源保护委托任务书条款中应当明确,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达到保种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由市农业农村委收回当年财政资金,原则上该单位三年内不能再承担资源保护工作。五、附则(一)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二)各区农业农村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区级资金支持政策。(三)本细则自2023年11月9日起施行,
8、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附表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及补贴标准序号品种名称补贴标准(元/只、尾)1日本沼虾1.82鲤603翘嘴髭I1804达氏蛇1605蒙古蛇1306似刺蝙1257细鳞据728华镰249似编2410淞江妒16811中华绒螯蟹6012长吻觞24013编14414翘嘴獭18015中华鳖24016乌龟13017鲫1818刀解12619梭6020河川沙塘鳗7221三疣梭子蟹17022菊黄东方21023暗纹东方16024脊尾白虾625斑尾刺虾虎鱼16826中华第箴1227三角帆蚌2428褶纹冠蚌2429背角无齿蚌2430拟穴青蟹24031红鳍原勺白18032褐菖触6033金钱鱼1023
9、4小黄鱼12035黄姑鱼6036泥箴3037黄颗鱼4838银一27039褐蓝子鱼7240背瘤丽蚌2441扭蚌24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以及制种大县给予扶持J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条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开展资源调查、保护、鉴定、登记、监测和利用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预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提出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政策扶持.水产苗
10、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6号)第六条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2021年6月,市政府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9号)。提出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健全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建设,加快地方特色农业遗传资源开发利用。2018年8月,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本市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市级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沪农委2018230号),明确本市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市级财政补贴标准。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整合种业扶持相关资金政策要求,我委对农业种业种质资源政策进行整合。二、起草过程2022年6月,启动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以
11、下简称细则)的制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种业企业、科研单位开展调研,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组织种业技术部门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成本测算,调整畜禽、水产资金支持标准,初步形成细则讨论稿。2022年12月,市农业农村委召开专题会,对细则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2023年1月-5月,在专题会的修改建议基础上,对资金支持标准等进一步测算、整合修改。2023年5-6月,将修改后的管理细则发给市财政局农业处,并进一步沟通,推进细则的出台。2023年9月15日发各区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细则(送审稿)。2023年10月16日,细则经市农业农村委2023
12、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三、主要内容细则从资金支持对象、资金支持内容、资金支持标准、资金管理基本要求、附则等五个方面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资金支持对象,共4条,主要指本市各级各类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含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圃、场)、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等.二是资金支持内容,主要为种质资源保存保护过程中所必须消耗的成本,主要为三类:农药、肥料、亲本购买等耗材成本;保种必须的保存、质检、基础设施改造等设施设备采购费;保种利用所必需的人工费和塘(地)租等租赁费。三是资金支持标准,共分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水产遗传资源四项。明确了每项内容的支持金额。四是资金管理基本要求,有4项内容,明确了对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水产遗传资源资金管理的工作流程。五是附则,共3条,鼓励各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本细则出台相应的区级配套补贴政策。明确了细则的解释部门和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