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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助推乡村振兴,建立集中财力办大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项目库”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支持推
2、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提升农业农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重点完善涉农资金的整合使用。坚持汇聚合力,充分依靠各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特长,最大限度地凝聚政策、资金和管理资源,形成资金统筹整合的合力。坚持统筹协调,在省市宏观指导下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合理推进划分各主管部门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厘清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分类施策,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构建形成涉农
3、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涉农领域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二、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一)整合范围。本实施意见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水利建设与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壮大村集体经济、造地改田、乡村振兴、扶贫等涉农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来源以整合上级财政资金为主,清理整合区级涉农资金为辅。(二)合理设定区级任务清单。根据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清单,对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涉农政策性直接补贴等列为约束性任务,其他任务列为
4、指导性任务。各主管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提出年度任务清单建议,财政部门初步审核后,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长审批。(三)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坚持全区一盘棋,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区级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通过机制构建不断发挥财政资金的枢纽融通作用。聚焦聚力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交叉重复的涉农专项资金政策内容予以清理整合。继续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涉农资金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内容,统筹使用省、市以上财政资金,年初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以上一个年度上级专项
5、资金下达情况为依据,根据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所属领域等关键要素,重点将与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相同的上级涉农资金进行整合,集中财力支持迫切需要解决的薄弱和关键环节。(四)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1.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2.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推进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推进涉农部门资金统筹使用,逐步实现同一任务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统筹
6、负责。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评估验收,形成政策合力。同时,把握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边界,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补助。3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建立跨部门的项目资金安排会商机制,推进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整合。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办出特色与成效。4.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创新
7、乡村振兴财政与金融合作机制,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政策举措落地,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五)涉农资金整合分配管理。涉农资金分配实行“项目库”管理模式,在确保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指导性任务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具体情况,提出行业内或行业间涉农资金整合分配建议,拟定资金分配具体项目计划,财政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长审批。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区长审批意见,以正式文件下达计划。三、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指导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
8、管理机制,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完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管理链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区本级和省市切块下达的资金健全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评价向行业综合绩效评价转变。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一)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充分考虑上级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方向和要求,及时对区级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J修订和完善,落实好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
9、,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出实效。(二)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区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托信息技术建设区级涉农资金项目库平台,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主管部门应将所有涉农储备项目于上一个年度10月底前纳入项目储备库统一动态管理,原则上所有涉农项目须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定。从源头上杜绝多头申报、重复补助,改变资金等项目”为项目等资金”的现象,加强对各类涉农项目的整合、拼盘,积极落实集中财力办大事,解决项目解、乱、散问题。(三)逐步推行非公益
10、类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根据任务清单属性,对部分涉农项目资金,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逐步推行竞争性分配机制,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为目标,创新涉农资金管理,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奖优罚劣的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四)明确管理权限,厘清部门职责。合理划分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各自管理权限,实现合理分权,减少部门之间职责的交叉重叠。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参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牵头制定财政支农政策,负责支农资金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指导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等;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1、参与制定财政支农政策,组织开展竞争性立项,提出支农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涉农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具体项目的绩效管理等。财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除重大项目,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以外,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参与联合审批、评审、验收。(五)加强涉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财政部门要督促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涉农资金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本级预算和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抓紧落实到具体项目,下达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应进一步优化流程,及时审核,按资金使用计划同步下达资金,确保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预算执行
12、进度。(六)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七)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按有关规定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征求各方意见,将涉农资金政策制度、分配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开,健全公布公示制度,逐步实现涉农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
13、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村公布公示制度。五、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成立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支持保障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承担日常工作,组织区直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议事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