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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根据自治区、昌都市卫生健康委最新消息,截至2020年1月25日20时,昌都市区及Il县(区)均无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例。请全市各族各界朋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保持良好心态,继续配合做好疫情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2020年1月25日昌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按照昌都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鉴于当前西藏严酷的自然气候条件、有限的医疗资源和救治水平,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防输入性隐
2、患。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一是各县(区)、单位、乡(镇)、村(居)、驻村工作队、寺庙管委会、联户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通知在区外的干部、学生、务工、经商、僧尼等人员无特殊情况和组织通知不得返昌。二是凡通过陆路渠道从西藏自治区外进昌的车辆和人员(含徒步),除特种车辆和运送医用物资、石油、食品、果蔬、日用百货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车辆外,一律劝返。三是凡从西藏自治区内其他地(市)通过陆路渠道进昌的昌都籍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一律在属地指定医院隔离治疗,其余人员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非昌都籍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劝返。四是凡通过航空渠道进昌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一律在指定地点隔离治疗;其
3、余人员一律在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二、严格人员外出管理。目前在昌所有人员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一律暂停外出。各辖区内人员无特殊情况不流动、不串门、不聚集。三、严格落实已返昌人员相应管控措施。各县(区)、单位、乡(镇)、村(居)、驻村工作队、寺庙管委会、联户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2020年1月12日后返昌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一律送往指定医院接受隔离观察治疗;对其他人员一律督促居家隔离观察14天。四、坚决减少各类聚集性公共活动。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关停辖区内所有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大型商场、茶馆、酒吧、网吧、电影院、寺庙等聚集性场所,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
4、对该通告如有疑问或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昌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95-4826123。该通告限制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解除。昌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市民朋友们: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力开展,粮油、米面、猪肉、蔬菜、水果等民生物资储备充足,完全能够满足广大市民的生活所需。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理性消费、理性购物,不抢购、不聚集,不恐慌、不盲从,不信谣、不传谣,有序参与防控工作,为打
5、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将密切关注社会面物资供给和销售情况,加强市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2020年1月28日昌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近期从外地返昌的干部职工和各族各界人士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疫情防控措施,并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要接触外人。如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听说自己在区外居住的小区以及返昌途中所乘交通工具和接触人员有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要及时电话通知卫生健康部门上门访视(联系电话:0895-4866920),不能自行前往医院。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