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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 和应急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 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维护生活必需品流 通秩序,保证市场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 生活需求。(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
2、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粮油、肉 类、蔬菜、蛋品、食糖、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 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 格猛涨、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四)事件分级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和可能发展的趋势,生活必需 品市场供应事件分为一般(I级)、较大(级)、重大(In 级)三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二、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一)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1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 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 理工作。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 县领导
3、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和县财政局 局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 .指挥部组成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三级以上生活 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 要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农业 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卫食药监局等部门 组成。3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形 势,判断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 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1)县发改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 食糖、食盐、蔬菜等关系国计民
4、生商品和有关救灾应急物资 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 情况的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具体负责市场供 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 测,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 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 场价格稳定。负责粮情监控预测,及时组织储备粮和商品粮 粮源的调运、加工和销售。(2)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 理经费及时到位。(3)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审核新闻发布 口径,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4)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 通畅。(5)县农业局:负责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畜禽水产品的生产,并负责养殖业 投入品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和检验检疫。(6)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 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 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7)县质监局:负责各种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和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 动和计量违法活动。(8)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 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9)县卫食药监局:负责协调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 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并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 组织协调和
6、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4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县发改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承担以下职责:(1)执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决 定。(2)组织编制、实施应急工作计划,修订本应急预案。(3)利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收集、综合、 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4)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报警。(5)协调应急工作的指挥、保障、解除等环节的有关 问题。(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乡
7、(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 小组各乡(镇)应组织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 急领导小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 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理工作。(S)组织和实施L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 挥部的指示,负责具体实施。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履行职责。三监测预警(一)县发改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 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 波动,对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二)县发改局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S)县发展和改革局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
8、监测工作外, 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 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供应变化情况。对早 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 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四)县发改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 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 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四信息报告(一)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本预案生 活必需品的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应当在 1小时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告。(二)县发改局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应当立 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后2小时 内向县
9、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县 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S)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 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发改部门或县生活必需品市 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县发改局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 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收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分析,并 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核实确认为市 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单位(县发改部门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 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在核实确认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 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 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市、县) 通报情况。五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工作程
10、序L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及时向县政 府报告和提出应急措施建议。2 .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及时收集、汇总、报告 有关情况,并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 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向指挥部报告。3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请 求后,立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迅 速部署应急行动。4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并向县政府办提供宣传报道资料。5,县级相关部门接到应急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人员 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二)应急终止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 要向县政府提出终
11、止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的建议,经批准后, 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六应急措施(一)当出现一级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L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的实 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市场趋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5 .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市价、 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生活必需品等 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活必需品流通秩序。6 ,增加生活必需品投放量。启动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 工、运输、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生活必需口口口。4.积极筹措生活必需品资源。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 由县发改局组织指定单位对生活必需品进行采购、加工。5,维
12、持社会秩序。县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6.加强舆论导向。县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 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心 理。(二)当出现二级状态时,除采取一级状态所述措施外, 还应采取以下措施:L动用县级储备。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指挥部提出 动用县级储备建议,报县政府批准执行。同时做好向市政府 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的准备。2.实行价格干预。由县政府提出生活必需品价格干预措 施,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S)当出现三级状态时,除采取一、二级状态所述措 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L向县政府紧急汇报,并建议动用市级储备。2.报经县、市政府
13、批准,实行限量供应。3.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县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生活必需品交易,并由有关 部门征购社会现有生活必需品资源,统一分配供应。七、后期处置(一)评估和改进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生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 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二)应急经费和清算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发生的价 差.贷款利息和在应急供应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审 核后,及时进行清算。(S)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 时采取增加购入等措施,补充已动用的储备及商业库存,恢 复应对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的能力。(四)奖励
14、和处罚L对下列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人员,由县政府给予表彰 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生活必需品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 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 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生活必需 品应急措施的;(2)违抗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 任务的;(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玩忽职守 的;(5)对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八附则(一)本预案适用本县行政区域。(二)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