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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创造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学生管理细则,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政府法令、法规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一、学生违纪行为及违纪处分分类(一)警告:学生违纪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在社会上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者2.在校内打架未造成后果者3.经学校批评教育仍扰乱教学秩序者4.破坏公物者5.在非教学区内吸烟者6.旷课累计达18节者(迟到、早退3次计一次旷课)7.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作品、浏览不健康网站者8.男女同学
2、交往过密者9.不听从教育顶撞教职工者10.仪表着装不符合学校要求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IL在校内打球踢球(篮球、排球、足球)经教育不改者(二)严重警告:学生违纪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在校内外喝酒者2.在教学区内吸烟者3.严重破坏公物者4旷课累计达36节者5谩骂侮辱教职工者6.传播不健康书刊等物品者7.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未成年禁入的娱乐场所者8.男女交往过密履教不改者9.考试作弊者10夜不归宿者(三)记过:学生违纪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在校内外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2.在打架过程中积极参与者3.有盗窃行为者4.故意破坏公物造成恶劣影响者5.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6.吸烟喝
3、酒造成恶劣影响者7.旷课累计达48节者8.男女交往过密造成严重影响者9.夜不归宿达2次者(四)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学生违纪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1.在校内外打架造成恶劣影响者2.邀约校外人员来校滋事打架者3.殴打教职工者4.男女交往过密造成恶劣影响者5.旷课累计达60节以上者(五)开除学籍:学生违纪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在校内外打架致人伤害造成恶劣后果者2殴打教职工造成恶劣影响者3盗窃财物数额特别重大者4其他刑事犯罪者(六)在公寓管理中,违反下列要求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谈话,并通报家长、年级学部、教育教学部给予一定的劳动惩罚。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一周,
4、并通报教育教学部给予纪律处分。1.不准在宿舍内用餐。禁止将饭菜、小食品、饮料等带入公寓。2.不准熄灯后出宿舍。3.不准私自带电器回宿舍(如:手机、耳机、手电充电器、MP3等)并玩耍,发现予以没收。4.不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和离开公寓。5.不准休息时间说话、开宿谈会。6.不准往阳台内和阳台外泼水、乱丢垃圾或故意嬉水等。7.不准午休后和晚熄灯后洗衣服、洗头、在公寓冲凉。8.不准在公寓内追逐打闹。9.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文体娱乐活动等。发现后没收文体器材。10.不准休息时间故意用手敲打墙壁、床板、暖气管道等。11.不准使用望远镜或镜子照男、女生宿舍,发现物品予以没收。12.不准休息时间起哄。13.不准带不
5、健康书刊、音像制品、宠物等进入宿舍。14.不准不按规定整理内务。(七)在公寓管理中,违反下列要求者,取消住宿资格四周至二十周。1.不准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寓、使用明火及蚊香等。2.不准携带任何刀具(转笔刀除外)及其他凶器进入公寓。3.不准损坏公共物品,室内公物按编号固定到人,谁使用谁负责,损坏照价赔偿;不准攀爬门窗扣。4.不准未经许可,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带领非住校生和校外人员进入公寓(入住)。5.不准不请假外出、替宿、夜不归宿。6.不准不服从管理、顶撞宿舍管理人员,无理取闹;辱骂(殴打)管理人员。7.不准在公寓吸烟、喝酒;寻衅滋事、打架。违犯以上规定的学生拒不承认者,整个宿舍第一
6、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谈话并通报家长、年级学部、教育教学部,并给予一定的劳动惩罚,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通报教育教学部给予纪律处分。二、学生违纪处理流程1.学生违纪处理责任部门:济南三中教育管理部2.学生违纪检查人员:教育管理部、公寓工作人员、年级学部管理委员会成员、班主任、学生会纪检部成员3.处理流程:(1)加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不断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国家法规法纪的教育,防微杜渐,力求降低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发生的几率;(2)学生违纪检查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及时上报学校教育教学部;(3)教育教学部接报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核实学生违纪事实,要求学生对违纪事实写出书面材料;(4)教育
7、教学部和年级学部联合约谈违纪学生家长,将学生违纪情况向家长通报并协同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5)教育教学部依据本制度及学生违纪事实对学生进行相应处分处理,严重违纪或开除学籍以上处分者须上报学校党委核准;(6)学校党委核准后,在全体学生会上将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进行通报、公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告违纪学生家长;(7)处分决定下达之后的两月内,教育教学部或年级学部每月约谈学生一次,班主任每周跟学生谈话一次,帮助教育学生并做好谈话记录;(8)对于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在取消住宿结束前3天需重新向公寓提出住宿申请,经过班主任、公寓、教育教学部同意后方可取得住宿资格;(9)受纪律处分学生在高三毕业离校前两个月可向学校提出撤销处分申请,教育教学部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协同相关年级学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同班学生了解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后表现,结合年级学部、班主任等意见,决定撤销处分与否;(10)撤销处分者,教育教学部于撤销处分之日起予以公示,该学生处分决定将不记入学生档案;(11)经调查不能撤销处分者,将保留原处分决定,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