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富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盐城富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盐城富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2021)立信如良破管字第2号上海创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 苏0903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阮妙全对被申请 人盐城富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月21 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903破25号 决定书,指定盐城立信如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你公司作为盐城富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自人民法院指定 管理人之日起至管理人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 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 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四)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五)承担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其他义务;(六)承担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盐城富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