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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及实施办法根据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评审工作,特制订此评审办法。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O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
2、对象。二、评审细则1.申请。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向班主任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由各班主任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掌握政策,组织学生及其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愿申请,并递交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农村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2.评审条件:按照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和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
3、和完整性负责。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并上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方给予认定:(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2)残疾程度为一级且家庭困难的学生;除了智力障碍外还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应残疾证及病例证明材料。(3)父母至少有一方患有残疾或严重疾病的。需要提供相应残疾证及病例证明材料。(4)持有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外来务工子女需要到暂住地出具证明)3.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
4、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4.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发放,由家长自行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建行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卡内。班主任告知家长和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家长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5.备案。学校评审小组要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助学生签名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三、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政策,准确把握标准。对工作不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2.学校评审小组应及时受理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