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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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年版)目目 录录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2015年版)年版)的的通知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2015年版)年版)解读解读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部分内容部分内容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滥用误区滥用误区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

2、,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我们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见附件,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们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2015年7月24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年版)解读解读 2015年7月24日国家卫

3、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印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年版)解读解读 2004年,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近年来的监测显示,我国各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发生了变化。为此,我们成立了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的修订工作组,根据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和相关学科发展情况,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一、起草背景一、

4、起草背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年版)解读解读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预防用药原则、治疗方案的确定等。(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包括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工作的具体要求。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年版)解读解读(三)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对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注意事项进行分类阐述。(四)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

5、。包括人体各器官、各部位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病因、病理学分析、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的药物选择、疗程和用法用量等。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

6、、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

7、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

8、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学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

9、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一)品种选择(一)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二)给药剂量(二)

10、给药剂量 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三)给药途径(三)给药途径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

11、、严重腹泻、胃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患者对口服治疗的依从性差。肌内注射给药时难以使用较大剂量,其吸收也受药动学等众多因素影响,因此只适用于不能口服给药的轻、中度感染者,不宜用于重症感染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好转并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

12、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而易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如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等);眼部及耳部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过敏反应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

13、头孢菌素类等较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四)给药次数(四)给药次数 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发挥最大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等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可一日给药一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五)疗程(五)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药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但血流感染、感

14、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B组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侵袭性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减少或防止复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

15、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

16、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一)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指导原则原则(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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