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XX区政务微博、微信的管理,充分发挥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网民的功能,经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区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在新浪网、腾讯网、新华网、人民网开设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第三条XX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总体定位为信息公开,确立服务公众、倾听民声、化解矛盾、引导舆论的工作理念,坚持实时播报、权威发布、反馈舆情、网下办结。第四条XX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由区委宣传部统筹负责考核与通报工作。第五条XX区各部门开设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需在区委宣传部备案。第六条做好政务微博的内容规划,明确信息发布的内容、栏目、来
2、源和责任人,规定五大类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公布:(一)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二)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内容;(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第七条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的信息要准确无误、积极向上,要推送能体现区域特色、网民最关注、既新鲜又接地气的内容,发布省、市领导活动的稿件,一律采用记者的新闻通稿以及审核通过的活动照片。第八条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的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和团队运营,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直接设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信息员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发布审核、量化考核等规章制度,保障政务微博、微信的较高水平运行。第九条开
3、通政务微博、微信的单位,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H-)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条本制度由XX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