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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加快促进我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湖泊+度假目的地,助力特别生态功能区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如下政策。一、构建品牌体系1鼓励引进国际顶尖品牌酒店。对引进国际顶尖酒店品牌、在政策执行期内建成并挂牌营业的酒店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酒店品质化发展。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倪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
2、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金桂、银桂品质坂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鼓励民宿多元化、品质化发展。对单一主体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整体连片开发10栋以上,形成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民宿村落,按其总投资额3%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民宿参与等级评定,对新增的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和县级五星级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级五星级民宿评定每年不超过10家。3.鼓励引进品牌运营商。对运动休闲、会议会展、旅游景区、婚纱摄影、美丽乡村、文化传播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运营商(品牌运营商需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审核确认),经营满一年的规
3、(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15万元的奖励;经营满两年的,在上一年度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励;经营满三年的,在前两年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4.鼓励引进和培育品牌餐饮。鼓励引进米其林餐饮品牌。对被评为黑珍珠三钻、二钻、一钻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诗画百县千碗省级美食镇、美食街区、美食旗舰店、美食示范店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鼓励创建A级景区。对新增的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鼓励引进和培育品牌赛事。由企业、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出资举办的体育
4、赛事活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7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省级景区镇。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A、4A、3A景区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3A级景区村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培育新兴业态8.鼓励培育新兴业态。对新建成的帆船帆板、休闲游艇、路亚垂钓、低空飞行、元宇宙等新兴业态,按其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
5、让金、投资额IOoO万元以上且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9.鼓励营地产业发展。对新引进的房车、露营装备销售企业投资建设的房车露营项目,按其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鼓励营地品质化发展。对认定为国家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推进项目招引11.鼓励引进重大旅游项目。新引进的冰雪温泉、生态乐园、旅游综合体
6、、乡村度假村落、森林康养等县重点项目,按其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且具有重大引领性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制定扶持政策。12.鼓励旅游活动产品制造业发展。对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高端旅游活动产品制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旅游船舶等装备制造业项目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旅游船舶修理、体育器材制造项目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生态制造业补助标准。四、加强产业带动13.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
7、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市场主体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14.鼓励非遗转化和精品创作。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优秀非遗旅游商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文艺
8、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荣获奖项且面向游客公开展演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鼓励培育旅游发展集聚区和特征企业。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果蔬采摘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7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6.鼓励运动休闲旅游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国庆(春节)黄金周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等国家级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
9、奖励;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等省级称号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完善服务配套17.提升绿道服务水平。对被评为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通借通还服务体系租赁点达30个以上,每个点投放单车15辆以上,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绿道、驿站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000元/年/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18.鼓励打造主客共享的新型文旅空间。对新建成的文化驿站、城市书房、乡村博物馆,达到省、市级标准的,分别给予25万元/处、10万元/处的一次性补助。六、实施人才保障19.提高旅游服务技能水平。对取得
10、高级、中级、外语导游资格证的,每人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每年规范带团批次累计在80批次(含)以上的,每人分别再给予津贴0.5万元/年、0.3万元/年、03万/年。对获得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称号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万元、省级1万元、市级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的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国家一等奖、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市一等奖(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优秀旅游企业和经营个人。每年在全域旅游、体旅融合、文旅融合产业领域,评
11、选不超过10名优秀经营者,分别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选不超过10家优秀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七、其他1.同时符合投资额补助和等级评定奖励的项目,两者可同时享受。等级评定中,低等级重新被评定为高等级,高等级的一次性奖励金额需扣除原低等级已奖励的金额。2.享受补助的对象要规范管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已享受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的,需扣除已补助金额。本意见与省、市、县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根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4.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