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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矿业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企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加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贵州省统计工作管理条列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统计是企业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第三条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第四条集团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网,该
2、网由(1)集团公司综合统计;(2)集团公司专业统计;(3)子(分)公司专业统计;(4)班组原始记录四个层次组成。分(子)公司配置专业统计人员,管理分公司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照集团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内容。第五条班组记录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报告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级上报。同时,分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向集团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报送综合报表。第六条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搞好
3、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第八条集团公司负责对各下属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协调统计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的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二、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第九条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单位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第十条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
4、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的统计报表按时间分为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按报表种类分为(上报时间为集团公司上报时间,各单位上报时间根据(六工矿通字【2009】94号),各专业报表明细另行通知):生产统计报表(次月8日前上报省煤炭管理局);工业指标报表(次月8日前网上直报国家统计局、并报送省市、特区统计局,市经贸局等);煤炭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报表(次月15日前上报国家煤炭工业协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统计报表(维简、技改、基建)(次月2日前上报特区统计局);能源、环保统计报表(次月8日前上报省、市、特区统计局及有
5、关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年、季、月报特区统计局);安全统计报表(报省、市有关部门);各类统计调查表(国家统计不定期统计报表);经济运行调查表(每月16日、次月1日上报市经贸局);机电设备统计报表、地质储量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手册等(内部资料(次月10号前)。第十二条各单位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第十三条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三、统计资料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对上报数据的管理和
6、审核,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均应按国家关于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第十五条公司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的统计资料。第十六条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第十七条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四、统计工作责任制第十八条综合统计人员主要职责(一)全面组织公司统计信息网,贯
7、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统计工作任务;(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三)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检查指导基层统计工作;(四)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五)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地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主要职责(分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仿此)(一)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工作;(二)及时、准确地向综合统计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
8、有关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三)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的登记、统计工作;(四)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五、统计工作的考核与评比第二十条为了调动各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统计质量,集团公司每月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每年开展两次统计工作评比检查。第一次在七月份进行,第二次在次年年报完成之后进行。第二十一条考核与评分标准(一)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错或漏报一处数据扣5分,迟报一天扣15分;专业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5分。扣完为止。(二)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三)统计人员每月按考核得分进行半年或年终评比(最高分可得115分)。第二十二条每年两次的评比活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条款,根据统计人员的工作实绩,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进行。第二十三条每年进行两次评比活动,评出前三名,奖金为300元、500元、800元。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行政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同时对相关领导和统计人员给予警告或罚款,罚款金额1001000元。六、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集团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