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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县星岛湖旅游度假区船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星岛湖旅游度假区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由县政府开发旅游以来,主要经营的项目有游船观光、休闲娱乐等,其中游船观光涉及的游船靠泊码头主要有洪潮江水库大坝附近的始发码头和东、西景区码头。由于这3个码头主要用泡沫和塑料浮箱搭建而成,未取得港口客运经营资质,不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致使景区企业游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不能换发、被注销。星岛湖旅游度假区的客运码头属历史遗留问题,合理但不合法。2022年3月,市行政审批局注销了北海市南国星岛湖旅游开
2、发有限公司的5艘客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并于2022年10月注销了该公司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3年5月,县交通局要求景区证件不齐全的客船停止营业。目前景区客船已停业整顿,景区游船证件不齐全问题严重影响了景区正常运营。为妥善解决星岛湖旅游度假区游船问题,推动旅游观光船舶的规范化,促进旅游区旅游业发展。我委以封闭性景区管理为方向,已制定并提请县政府印发合浦县星岛湖旅游景区船舶整治工作方案。现根据方案要求,起草合浦县星岛湖旅游度假区船舶管理暂行办法,待该办法审定通过后,旅游区的船舶管理将按该办法执行。二、起草过程2023年6月5日,县政府主持召开北海市洪潮江水库的开发、管理与水源保护三者关系
3、专题研讨会,建议以封闭性景区管理为方向对景区进行管理。2023年8月21日,合浦县政府向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发函请求将星岛湖景区游船按封闭性风景区模式管理,并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局、星岛湖旅游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代表县政府前往市行政审批局征求其意见。2023年9月1日,市行政审批局向合浦县政府复函,明确关于提出商请该局同意星岛湖景区游船按封闭性景区模式管理的意见,不属于该局职能。2023年9月20日,县政府主持召开星岛湖旅游度假区游船规范管理会议,研究讨论合浦县星岛湖旅游景区船舶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9月21日,县政府再次主持召开研究星岛湖旅游度假区游船管理及整治工作会议
4、,进一步研究讨论合浦县星岛湖旅游景区船舶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星岛湖旅游区管委会尽快向县政府请示对星岛湖景区实行封闭性景区管理,并进一步完善船舶整治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对景区实行封闭性管理。2023年9月22日,我委向县政府请示,建议对星岛湖旅游区实行封闭性景区管理。9月25日,该建议通过合浦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9月26日,我委完善合浦县星岛湖旅游景区船舶整治工作方案,并提请县政府审定印发,9月27日,县政府审定并印发该方案,并要求我委根据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合浦县星岛湖旅游度假区船舶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11月6日,根据合浦县星岛湖旅游景区船舶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委起草完成合
5、浦县星岛湖旅游度假区船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程序要求,11月7日,我委发函征求、星岛湖镇、石湾镇、乌家镇政府、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合浦海事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H月30日,县政府组织召开研讨会议,会上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并积极吸纳科学、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O三、主要内容办法共七章三十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责任、船舶管理及运营条件、船舶航线和安全管理、责任与追究、应急求助与事故处理、附则等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作出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与分类,制定
6、原则和要求,规范性文件名称等内容。第二章“管理责任,主要是明确星岛湖旅游区管委会、星岛湖镇、石湾镇、乌家镇政府、县文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合浦海事处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要求。第三章船舶管理及运营条件,主要是明确旅游观光船舶经营的有效运营资质、乡镇船舶备案和从业人员管理等内容。第四章船舶航线和安全管理,主要是明确船舶航行须符合的基本安全要求、船舶载人数量范围、船舶航行范围等内容。第五章“责任与追究”,主要是明确船舶的经营人、所有人、操作人、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追究责任内容。第六章应急求助与事故处理,主要是补充船舶发生险情时的营救流程、取证调查处理流程等内容。第七章附则”,主要是明确办法的例外规定和施行日期、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