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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设计资质标准(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
2、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及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0900T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
3、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及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丙级(家装)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
4、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以承担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计。(三)丙级(家装)可以承担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仅限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及咨询。四、附则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配套工程是指相关的建筑、结构、电气、给
5、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景观和艺术陈设等。(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人员配备表附件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6、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相关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级别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业务。二、标准(一)甲级1、资质和信誉(I)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3)企业近5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并实施后验收合格。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具备注册执业
7、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参及过不少于2项中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乙级I、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兀人民Hk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
8、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1项中型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参及过不少于2项小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较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其规模和范围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
9、中型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四、附则(一)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除对甲级资质中企业业绩不做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要求。(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及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
10、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O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应完成不少于4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竣工并验收,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2、技术人员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
11、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0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技术人员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
12、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窠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任务范围-)甲级可承担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的类型和高度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四、附则(一)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二)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4)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指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
13、、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二)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近五年内完成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
14、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15、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任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1级和2级工程的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二)乙级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2级工程的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的基础工程设计。四、附则(一)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除对甲级资质中企业业绩不做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要求。(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5)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