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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机械零部件铸造车间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海阳方圆泉水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U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机械零部件铸造车间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10-370687-04-01-2039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泉水头村地理坐标E120.950。,N36.86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1黑色金属铸造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的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草建设性质7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
2、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皿)2310-370687-04-01-203997总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q是:补办手续用地(用海)面积(m2)8534.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海阳市总体规划(2005-202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阳市小纪镇泉水头村,位于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范围以外,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
3、对环境影响小,本项目不违背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I)本项目产品为机械零部件,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
4、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泉水头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选址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中的禁批和限批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关于北京等省
5、(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3、本项目与环发2O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6、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规定,本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杳询结果可知,项目不
7、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Fl附近地下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山类标准:大气环境中Sc)2、No2、PMl。、PM?5年均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消耗一定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禁止准入类项目。综上,
8、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5、本项目与山东省“两高”项目相关政策的符合情况表2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的符合性对比表要求项情况1.明确两高行业范围。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本项目为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9、339中其他类,属于两高行业。根据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两高”项目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完善手续,不新增产能,企业己进行产能中表3项目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的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其中,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和产能整合,下同),按规定实施搬迁入园或单纯异地搬迁(不含产能整合,下同)未增加产能的项目,铸造企业内部现有厂区内更新原有落后低效熔炼造型设备未增加产能的项目,不用制定“五个减量替代”方案;但项目增加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
10、须进行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定替代方案。根据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两高项目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完善手续,不新增产能,企业己进行产能申报,没有出现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增加的情况,无需进行等量或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需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替代6、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符合性分析表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企业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己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11、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为完善手续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外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企业在实际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
12、有害物质的:(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规行为.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
13、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重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该项目为老企业补办手续,不位于工业园区,位于小纪镇工业聚集区,属于两高项目,企业维持现有产能,不再扩建铸造产能符合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
14、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由表可知,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相关要求。(2)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5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内容企业情况符合性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淘汰列入前款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本项目为完善手续项目,项目不涉及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符合第三十三条对不经过排
15、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所在车间封闭性良好,可减少无组织粉尘及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第三十六条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备;无法封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化、煤化工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黏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本项目工艺产生的VOCs,均通过集气罩收集,然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