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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江山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办法的起草说明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提高企业人才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49号)的规定,鼓励各地制定推广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建立企业人才集合年金,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与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相契合,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
2、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相适应。为我市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动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助力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撑。此外,人才集合年金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企业年金的参保条件限制,放开了单个企业建立年金对人员覆盖率的要求,减小了企业资金压力。这更能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功能,是改进和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也能更好的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提高企业人才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助力企业更好的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三、制定过程我市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17号)等规定制定了本办法初稿,于2023年8月向省人社厅上报了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试点工作的请示(江人社2023)24号),2023年10月31日收到省人社厅关于同意将江山市列为中小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市的复函(浙人社函(2023)137号),同意我市开展中小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工作。四、主要内容(一)参加范围及对象是什么?1.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参加江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企业自愿参加人才集合年金
4、计划;(三)企业注册地址在江山市行政区域内;(四)企业未建立单一年金计划;(五)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承担年金计划相关费用和支出;(六)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2.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个人自愿参加本集合年金计划;(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江山市各类企业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具有实职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其它人才。3.自愿原则:企业、个人自愿申请参加人才集合年金计划。(二)缴费标准是多少?企业人才集合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与参加人员共同缴纳,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吼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比例可在1:IOT:2之间自行确定,同一企业执行相同比例。(三)企业如何加入?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加入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人力社保局收到企业报备的年金计划方案后,按规定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批复。企业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同意企业人才参加集合年金计划方案的备案批复,与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签订受托合同,并选择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的投资组合,正式实施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