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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 化,进一步激发师生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各项事业 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 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院文明委)负责学 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院文明委办公室(简称院文明办)设 在宣传部,具体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督查和考评 工作。二 工作考评L考评办法。学院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实行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即依据每年省文明办下发的 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结合学院实际,制
2、定考评细则(见附 件1),对各单位进行定量考评;同时,根据年终学院文明 委成员单位民主投票进行定性考评。定量、定性考评分别占 年度考评的比例为80%和20%o2 .表彰和奖励。根据对各单位定量、定性考评情况,按 照行政管理机构(19个,含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教学机 构(13个)和教辅机构(5个)核定的得分名次,由学院文 明委提出表彰比例和名单,经院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单位。对 获得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分别奖励3000元,用 以支持和鼓励获奖单位开展日常创建工作。3 .一票否决。精神文明奖停发及减发(减发对象涉及单 位党政负责人)的人员所在单位,年终不得被授予精神文明 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三、精神文明奖的发放L发放范围。精神文明奖发放范围:学院在职在岗人员、 签订三年期协议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次月 起发放。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出差、借调、挂职锻炼人员 和享受法定假期人员,文明奖照常发放。2,发放方式。在学院享受文明单位待遇期间,文明奖按 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4 .文明奖的停发、减发和缓发。具体见职业技术学院 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细则。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文明办负责解 释。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学院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号)自行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