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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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LI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 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 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 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 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 基本生活,维护受灾镇街社会稳定。L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突

2、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自 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相 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 救助工作。当毗邻区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 响或区委、区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 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 急救助工作。L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 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 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

3、基层群 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 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 1区级层面2.1.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 区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府办发2022) 27号)规 定,成立区减灾委(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 区应急总指挥部),区政府区长担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常务 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政委 担任副总指挥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 员。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负责与区级有 关部门、各镇街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 救助等工作

4、,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2. L 2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区应急局根据工作需要, 组建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对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 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自然灾害的灾情 评估、救助应急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负责组织、领导 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 .2镇街层面各镇街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和办事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订镇街和村社相应救助 应急预案;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自然灾害,在第一时间赶赴 现场核查灾情,进行先期应急救助处置;及时组织力量紧急 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指导 和技术支持。2 . 3现场层面

5、当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时,区应急总指挥部即为现 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发生 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区应急总指挥部(现场应急指 挥部)负责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 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专项工作组,并组 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 应当服从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灾害救助准备区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及时向区应 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 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 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 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6、,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 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 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 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 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 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 施。(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 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 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 救灾准备工作。(5)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

7、备工作 情况,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全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 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 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灾情信息报告4. 1.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行政村(社区)应在灾害发 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街,有关镇街在0.5小时内汇总本行政 区域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 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灾情典型照片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 (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 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8、内容)向区应急局报告; 区应急局立即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 内上报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出现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人员被困以及社 会舆论广泛关注等重大情况,各镇街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 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 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灾情典型照片等内容)和 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 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立即 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市应急局和区委、 区政府。5. 1.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全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执 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镇街每日12时前将截

9、至前一 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每 日15时前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灾情发生 重大变化时,区应急局立即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灾情稳定后,各镇街应在3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日内审 核、汇总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区 委、区政府报告。6. L 3对干旱灾害,全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在旱情初 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 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 后及时核报。7. 1.4区应急总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 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

10、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 据。8. 2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 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 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 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 发布信息。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 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 下一步安排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 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响应分为

11、IV、III、II、I四个等级。9. IIV级响应5. L 1启动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W级响应:(1)因灾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5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300间 或25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水人口 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5)区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W级响应的情 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W级响应启动条件的 情形。5.L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 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 局分

12、管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W级响 应,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报告。5.L 3响应措施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分管救灾和物 资保障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或委派有关负责同志组织、协调 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街自然灾害救 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应急总指挥部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 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区应急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 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镇街开展救灾工作。(3)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 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

13、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 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区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 情、受灾地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 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应急总指挥部 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 估。(4)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 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灾物资, 指导、监督镇街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5)区公安分局指导受灾镇街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 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镇街转移受灾群众。根据需要可由区 人武部商请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解放军

14、、武警部队参加救 灾。(6)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场需求,组织加大生活必 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开展市场检查,保障市场供应, 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 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指导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等工作。区水利局指 导受灾地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 作。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 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区科技 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受

15、灾地区救灾 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准备受灾地区 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 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生态环 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 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 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 作予以指导。(7)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 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区 级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区民政局、团区委指导社会组

16、织、社 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民 政局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9)灾情稳定后,区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指导 受灾镇街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 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区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 好有关工作。5. 2III级响应5. 2. 1启动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HI级响应:(1)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 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250户以上、800间 或500户以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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