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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切实保障采购人主体地位,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履约验收对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定了海南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订背景和目的随着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监管逐渐由事前事中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而履约
2、验收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证采购结果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关键环节。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重采购、轻验收现象仍然存在。为强化履约验收的最后一公里”管控作用,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有必要制定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共5章34条,由总则,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履约验收程序,监督检查、诚信管理和责任追究,附则组成。(一)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及职责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但不得
3、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二)履约验收程序征求意见稿对履约验收程序进行了规定。供应商经内部自验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启动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成立履约验收小组,按照履约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告。采购人依据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支付和退还履约保证金。为提高履约验收的专业性和公平性,征求意见稿明确可以引入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对大型或者复杂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作了特殊要求。(三)监督检查、诚信管理和责任追究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要求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监督检查。二是发现采购人未按规定履行履约验收责任的,应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三是要求财政部门强化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诚信管理。财政部门要对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责任主体予以扣分,并报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履约行为情况采取适当奖惩措施。